從天津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官網獲悉,近日,該局就一批入境集裝箱礦產品未如實申報木質托盤的違法行為,約談了企業相關負責人,并根據《天津檢驗檢疫局行政處罰簡易程序》規定對國內收貨人做出了行政處罰。
據了解,該批貨物為進口瑞典袋裝鐵礦粉,為1個集裝箱裝運,檢驗檢疫人員在現場開箱檢驗時,發現該貨物使用了20個木質托盤作為鋪墊材料,雖然木質托盤上有加施IPPC標識,但是進口企業未就使用木質包裝情況進行如實申報。此行為違反了我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及其實施條例的相關規定,檢驗檢疫人員遂對此作出行政處罰。
為避免此類違法行為的產生,天津檢驗檢疫局提醒礦產品進口企業:報檢前應加強與代理、國外發貨方的有效信息溝通,以集裝箱方式進口礦產品時,如集裝箱內含木質托盤等木質類材料,應如實申報木質包裝信息。入境貨物木質包裝申報不可隨意,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