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深圳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官網獲悉,8月14日,該局光明辦事處依法監督銷毀一批無《特種設備制造許可證》的壓力容器。
據介紹,該批壓力容器共3個,由德國制造,均裝載于企業進口的全自動高速熱成型機頂部,主要用于儲存壓縮氣體。經核對,其銘牌上工作參數(最高工作壓力10bar,容積分別為170L、170L、45L),屬于《質檢總局關于修訂〈特種設備目錄〉的公告》中特種設備目錄中壓力容器范圍,根據相關要求,應當取得特種設備制造許可,而該企業無法提供相關的特種設備制造許可文件。
壓力容器是特種設備的一類,直接關系到安全生產。國家從生產、使用、檢驗檢測三個環節實行全過程監督,先后出臺《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特種設備安全法》等規定,防止存在安全隱患的特種設備流入市場,造成重大經濟損失和不良社會影響。檢驗檢疫部門提醒廣大企業:在進口生產設備時需提前確認是否夾帶壓力容器;所夾帶的壓力容器是否獲得特種設備制造許可文件,避免進口設備因夾帶無證壓力容器而遭到退運或銷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