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9月13日,由國家發展改革委、水利部和國家質檢總局聯合組織制定的《水效標識管理辦法》(發改2017年第6號令)正式發布,并將與2018年3月1日實施。這是繼我國能效標識制度實施12年之后,開始對用水產品實施水效標識管理。
水效標識是附在用水產品上的信息標簽,用來表示產品的水效等級、用水量等性能指標,水效等級、用水量等性能指標是依據相關產品的水效強制性國家標準檢測確定的。水效標識制度是針對終端用水產品水效水平提升的一項重要市場化管理制度,以提高產品水效為核心,促進產品質量提升的一項管理制度。
根據《水效標識管理辦法》規定,將采取企業自我申明、水效標識備案、市場監督檢查的實施模式,以最小的社會成本引導企業節水技術創新,推廣高效節水產品,提高用水產品市場總體水效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