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近日,天津檢驗檢疫局工作人員在受理一批韓國化妝品入境貨物報檢申報時,發現該批貨物20余種品類中有兩種申報的品名與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總局化妝品備案憑證不符,不符合我國進口化妝品檢驗檢疫要求。檢驗檢疫人員遂依法對不合格貨物做監督退運處理。
據了解,該批不合格化妝品重量為280千克、貨值為45萬余元人民幣。
據天津檢驗檢疫局工作人員介紹,我國對進口化妝品實施嚴格的準入制度。根據《進出口化妝品檢驗檢疫監督管理辦法》規定,檢驗檢疫機構對進口化妝品的收貨人實施備案管理,國家實施衛生許可或者備案的化妝品,應當提交國家相關主管部門批準的進口化妝品衛生許可批件或者備案憑證。進口化妝品在取得檢驗檢疫合格證明之前,應當存放在檢驗檢疫機構指定或者認可的場所,未經檢驗檢疫機構許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調離、銷售、使用。
天津檢驗檢疫部門提醒廣大進口商,進口國家實施衛生許可或者備案的化妝品前,要先核對實際進口的產品成分是否與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簽發的備案憑證相符合,避免因貨證不符導致無法進口而造成不必要的經濟損失。同時提醒廣大消費者,在購買進口化妝品時務必購買經檢驗檢疫合格的,從正規渠道進境的產品,不要購買非法進口、未經檢驗檢疫的進口化妝品,以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和身體健康。 (謝強 霍祥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