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深圳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官網獲悉,2017年12月21日,深圳皇崗檢驗檢疫局稽查部門從一輛入境清關車輛中查獲一批光刻膠,共4件,凈重量60.7千克,貨物原產地臺灣。該批貨物包裝上有危險化學品標識,經查詢該批貨物的安全數據單等資料,確認該批貨物為危險化學品第3類易燃液體(UN編號1866),可能導致皮膚刺激、嚴重眼損傷、哮喘病癥狀或呼吸困難、對生育能力或胎兒造成傷害。
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危險化學品應在入境口岸向檢驗檢疫機關申報。檢驗檢疫人員依法要求貨主補辦理相關手續,并移交行政處罰部門進一步調查處理。皇崗檢驗檢疫局提醒廣大貨主和運輸公司,切勿將危險化學品當作一般貨物運輸和使用,以免造成人體健康和公共安全等危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