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為促進漳州貿易發展,加快口岸通關時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及其實施條例的相關規定及國家鼓勵的改革通關模式,漳州檢驗檢疫局決定在2018年出臺相關配套措施服務港口的業務發展需要。主要是對從漳州港、古雷港區進出口的商品試行水尺、容量計重鑒定實行檢驗鑒定結果采信制度;對政府協議檢驗出口商品(主要為輸非產品)的監裝采用通過政府購買服務方式運作模式。
檢驗鑒定結果采信是指檢驗檢疫機構在進口商品質量安全監管過程中,對符合資質條件的檢驗機構出具的檢驗證書或檢驗報告給予認可,不再重復進行相關檢驗鑒定工作以此加快通關速度。政府購買服務是指對政府機構職責內要開展而無法進行的業務,通過向社會符合資質單位購買服務開展的一種方式。 (黃達 通訊員:吳藝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