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深圳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官網獲悉,3月10日,深圳文錦渡檢驗檢疫局工作人員在與海關聯合查驗中,從一名入境旅客的行李中截獲一批法國產豬疫苗。該批豬疫苗共19支,重0.9kg,每瓶均由報紙包裹,未做任何低溫保藏措施。該旅客為主動申報,但無法提供有效檢驗檢疫證明,工作人員依法對該批疫苗作退港處理。
檢驗檢疫部門提醒:動物疫苗屬動物源性生物制品范疇,因其可能含有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屬于高風險特殊物品,是重點檢疫監管對象,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止攜帶、郵寄進境的動植物及其產品名錄》規定的禁止入境物。通過旅客非法攜帶入境的疫苗,未經檢驗檢疫機構的檢疫,質量無法保證,極易出現變性失活情況。滅活不完全或本身具有弱毒性的疫苗一旦傳入國內或變種,不但會使疫情擴散,還會對我國畜牧業生產構成極大威脅。檢驗檢疫部門提醒,若有特殊需求,入境生物制劑的貨主或其代理人必須在交運前,向目的地直屬檢驗檢疫機構申請特殊物品審批,到達口岸后應主動申報,并接受現場檢疫查驗,以免給自己帶來不必要的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