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海南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官網獲悉,2018年3月31日,澳大利亞葡萄酒管理局官網(WineAustralia)公布:2018年澳大利亞葡萄酒出口監管條例將取代1981年澳大利亞葡萄和葡萄酒管理條例,并于4月1日生效。
新條例規定從澳大利亞出口的葡萄酒或葡萄產品必須滿足以下要求:1.所有出口的產品需遵守澳大利亞葡萄酒生產與標簽相關條例;2.需持有澳大利亞葡萄酒管理局簽發的出口許可證;3.澳大利亞葡萄酒管理局將對企業出口時的裝船以及船上的貨物進行監管。新規擴大了澳大利亞葡萄酒管理局的工作范圍,澳大利亞葡萄酒管理局將能夠決定出口商是否持有出口許可證,相關貨物是否被允許裝船。相關外貿企業應及時關注新規并與檢驗檢疫部門確認其進口產品是否符合澳大利亞和我國官方要求,避免因包裝、證明不符規定等問題在澳大利亞無法通關。
據統計,2017年至今,海口地區辦事處完成澳大利亞進口葡萄酒檢驗檢疫13批次、104771升、44.7萬美元,涉及進口企業7家,因包裝標識不符要求整改3批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