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總署公告2018年第136號(關于進口阿根廷鮮食藍莓植物檢疫要求的公告)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法規和《阿根廷鮮食藍莓輸華植物檢疫要求的議定書》,現將《進口阿根廷鮮食藍莓植物檢疫要求》予以公布,符合《進口阿根廷鮮食藍莓植物檢疫要求》的鮮食藍莓允許進口。
本公告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附件:進口阿根廷鮮食藍莓植物檢疫要求
海關總署
2018年10月19日
附件
進口阿根廷鮮食藍莓植物檢疫要求
一、法律法規依據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實施條例》;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
(三)《進境水果檢驗檢疫監督管理辦法》;
(四)《阿根廷鮮食藍莓輸華植物檢疫要求的議定書》。
二、允許進境商品名稱
鮮食藍莓,學名Vaccinium L.,英文名Blueberry(以下簡稱藍莓)。
三、允許的產地
阿根廷藍莓產區。
四、允許的果園、包裝廠、冷藏庫和檢疫處理設施
輸華藍莓果園、包裝廠、冷藏庫、冷處理及熏蒸處理設施均須在阿根廷農業產業部國家農業食品衛生質量局(SENASA)注冊,并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GACC)和SENASA共同批準。SENASA在每年出口季節前將名單提供GACC,該名單可在GACC網站上查詢。
五、關注的檢疫性有害生物名單
1.南美按實蠅Anastrepha fraterculus
2.地中海實蠅Ceratitis capitata
3.梳缺花薊馬Frankliniella schultzei
4.榆蠣盾蚧Lepidosaphes ulmi
5.藍莓果腐病菌Diaporthe vaccinii
6.藍莓端腐病菌Godronia cassandrae
7.越橘盤多毛孢Pestalotia vaccinii
六、出口前要求
(一)果園管理。
1.所有出口注冊果園建立實施良好農業操作規范(GAP)和有害生物綜合防治(IPM),包括病蟲害監測和調查、必要的化學或生物防治以及農事操作等控制措施。
2.所有注冊果園必須保留包括生長季節使用所有化學藥劑的名稱、有效成分、使用日期及使用濃度等詳細信息的監測和防治記錄,并應要求向GACC提供。出口果園的植物檢疫措施必須在具有有害生物防控和監測等植物檢疫知識的技術人員指導下實施。
3.針對地中海實蠅和南美按實蠅,SENASA需建立監測體系開展監測和維護。
4.針對梳缺花薊馬,SENASA應建立果園誘捕器監測體系;從開花至收獲期,每周進行果園檢查至少一次,檢查果樹的葉片、果實上是否有有害生物或為害癥狀。
5.針對榆蠣盾蚧,必須從開花至收獲期進行果園監測,每周檢查一次,特別是在枝干、莖和葉部,檢查有無成蟲。
6.針對藍莓果腐病菌、藍莓端腐病菌、越橘盤多毛孢莓,必須進行果園監測,從藍莓發芽期至收獲期,每15天檢查一次。重點檢查莖部和葉片是否有病斑,采集有可疑癥狀的病害標本,送實驗室檢測。
SENASA應保留所有上述中方關注有害生物的監測、檢查、治理與監管等方面的記錄,以便GACC審查。具體的監測計劃和綜合管理措施須由SENASA批準并在貿易開始前由SENASA向GACC提供。
7.一旦發現其他檢疫性有害生物,SENASA應立即通知GACC,并采取包括化學或生物學防治在內的綜合措施進行治理,以確保輸往中國的藍莓不攜帶以上檢疫性有害生物。如在藍莓果實上發現以上有害生物,該果園本季節將不得向中國出口。
(二)包裝廠管理。
1.藍莓加工、包裝、儲藏和裝運過程,須在SENASA官方檢疫監管下進行。
2.在包裝過程中,藍莓須經剔除、挑揀、分級,以保證不帶有昆蟲、螨類、爛果及枝、葉、根和土壤。
3.包裝好的藍莓如需儲藏應立即入庫,避免受到有害生物的再次感染。如經不同檢疫條件處理,應單獨存放。
(三)包裝要求。
1.輸華藍莓包裝材料應干凈衛生、未使用過,符合中國有關植物檢疫要求。包裝箱如有通氣孔,應使用防塵網或帶有微孔的包裝袋以防害蟲進入(最大孔徑1.6 mm)。
2.每個包裝箱上必須標注水果名稱、國家、產地(區、省)、果園或其注冊號、包裝廠及其注冊號等信息。每個包裝箱和托盤需用中文標出“輸往中華人民共和國”。
3.若使用了木質包裝,須符合第15號國際植物檢疫措施標準(ISPMs15)。
(四)檢疫處理要求。
1. 輸華藍莓須在SENASA官員監管下進行冷處理或熏蒸處理,具體要求見附1。
2. 如采用冷處理,須符合出口前冷處理操作程序(附2)或出口運輸途中冷處理操作程序(附3)。
(五)出口前檢驗檢疫。
1.SENASA應在出口前對輸華藍莓實施檢疫,確保不攜帶中方關注的檢疫性有害生物。
2.在協議生效后的兩年內,SENASA官員應按照2%比例對每批輸往中國藍莓進行抽樣檢查。如兩年內沒有發生植物檢疫問題,抽樣比例降為1%。
3.出口前檢疫中一旦發現中方關注的檢疫性有害生物活體,且無有效檢疫處理方法,整批貨物不得出口中國。SENASA官員應查明原因,并采取改進措施。同時,保存查獲記錄,應要求提供給GACC。
(六)植物檢疫證書要求。
經檢疫合格的,SENASA簽發植物檢疫證書,并填寫以下附加聲明:“該批藍莓符合《阿根廷共和國鮮食藍莓輸往中華人民共和國植物檢疫要求的議定書》,不帶中方關注的檢疫性有害生物”(“THIS CONSIGNMENT OF BLUEBERRIES COMPLIES WITH THE PROTOCOL OF PHYTOSANITARY REQUIREMENTS FOR THE EXPORT OF FRESH BLUEBERRIES FROM THE ARGENTINE REPUBLIC TO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AND IS FREE FROM ANY QUARANTINE PESTS OF CONCERN TO CHINA”)。
對于實施出口前檢疫處理的,應在植物檢疫證書上注明處理溫度、劑量(熏蒸處理)、持續時間及處理設施名稱或編號、集裝箱號碼等。對于實施運輸途中冷處理的,應在植物檢疫證書上注明冷處理的溫度、處理時間、集裝箱號碼及封識號碼等。
七、進境檢驗檢疫及不合格處理
藍莓到達中國入境口岸時,海關按照以下要求實施檢驗檢疫。
(一)有關證書和標識核查。
1.核查進口藍莓是否附有GACC頒發的《進境動植物檢疫許可證》。
2.核查植物檢疫證書是否符合第六條第(六)款規定。
3.核查包裝箱上的標識是否符合第六條第(三)款規定。
(二)進境檢驗檢疫。
1.輸華藍莓將允許從所有GACC允許進口水果的口岸進口。
2.根據《檢驗檢疫工作手冊》植物檢驗檢疫分冊有關規定,對進口藍莓實施檢驗檢疫,經檢驗檢疫合格的,準予入境。
(三)不符合要求的處理。
1.如發現來自未經批準的果園,則該批藍莓不準入境。
2.對于出口前實施冷處理的貨物,入境時還需提供由SENASA背書的冷處理結果報告單以及果溫探針校正記錄;對于運輸途中實施冷處理的貨物,入境時還需提供冷處理報告、果溫探針校正記錄等。如冷處理被認定無效,則該批貨物將被采取到岸冷處理(如確認為冷藏集裝箱,仍可在本集裝箱內進行)、退回、銷毀等處理措施。
3.如發現南美按實蠅和地中海實蠅,則該批貨物作退回、銷毀或檢疫除害處理。同時,GACC將立即向SENASA通報,暫停阿根廷藍莓向中國出口。SENASA應開展調查,查明原因并實施相應改進措施。GACC將根據SENASA所采取改進措施的評估結果,決定是否取消已采取的暫停措施。
4.如發現梳缺花薊馬、榆蠣盾蚧、藍莓果腐病菌、藍莓端腐病菌、越橘盤多毛孢,則該批貨物作退回、銷毀或檢疫除害處理。同時,GACC將立即向SENASA通報,暫停阿根廷相關果園的藍莓向中國出口,直至視情況暫停整個項目。GACC將對SENASA所采取的改進措施進行評估,根據結果決定是否取消已采取的暫停貿易措施。
5.如發現其他檢疫性有害生物或新的檢疫性有害生物,則該批貨物作退回、銷毀或檢疫除害處理。SENASA將開展調查,查明原因并實施相應改進措施。
八、符合性審查及預檢
在本項目開始的第一年,GACC將派檢疫官員赴阿根廷進行預檢,監管并審核藍莓出口果園、包裝廠的管理、有害生物監測和防控計劃的實施情況,并對出口中國的藍莓果實進行預檢。如發現中方關注的檢疫性有害生物活體,此批貨物將不得出口,或采取補救處理措施。預檢時間和人員視情況雙方協商確定。
九、回顧性審查
根據阿根廷藍莓疫情發生動態及截獲情況,GACC會持續開展進一步的風險評估,并與SENASA協商,以調整中方關注的檢疫性有害生物名單及相關檢疫措施。
為確保有關風險管理措施和操作要求的有效落實,GACC將在貿易開始后每5年對本藍莓檢驗檢疫要求執行情況進行回顧性審查,包括派專家赴阿進行考察。
附1
冷處理及熏蒸處理要求
冷處理溫度要求如下:
溫度范圍 | 持續天數 |
1℃或以下 | 16 |
2.1℃或以下 | 21 |
熏蒸處理要求如下:
溫度(℃) | 劑量(g/m3) | 處理過程的最低濃度(g/m3) | ||
0.5hr | 2hr | 3.5hr | ||
15.6℃或以上 | 32 | 26 | 22 | 21 |
附2
出口前冷處理操作規程
1. 冷處理設施
1.1 裝運前冷處理只能在SENASA和GACC批準的冷處理設施內進行;
1.2 SENASA官員負責確保出口商使用的冷處理設施符合適當的標準且具有能使果實達到和維持所需溫度的制冷設備;
1.3 SENASA官員將保留批準用于輸華藍莓裝運前處理設施的注冊,該注冊包括說明以下內容的文件:
(a) 所有設施的位置及構建計劃,包括所有者/操作者的詳細聯系方式;
(b) 設施的尺寸及容量;
(c) 墻壁、天花板和地板的隔熱類型;
(d) 制冷壓縮機及蒸發器/空氣循環系統的牌子、樣式、類型和容量等;
(e) 設備的溫度范圍,除霜循環控制和任何集成的溫度記錄設備的規格及詳細資料等;
2. 記錄儀的類型
SENASA官員確保溫度探針和溫度記錄儀的組合:
(a) 探針應在-3.0℃到3.0℃之間,精確到±0.15℃;
(b) 能夠容納所需的探針數;
(c) 能夠記錄并貯存處理過程的數據,直到該數據信息由SENASA官員查驗;
(d) 能夠至少每小時記錄所有探針一次,且達到對探針所要求的精度;
(e) 能夠打印輸出識別每個探針、時間和溫度并注明記錄儀和集裝箱的識別號的結果。
3. 溫度的校正
校正必須用由SENASA官員批準的標準溫度計在碎冰和蒸餾水混合物中進行:
(a) 任何讀數超出0℃±0.3℃的探針都必須更換;
(b) 在處理完成時,SENASA官員將用第3.1款提及的方法驗證果溫探針的校正值。
4. 在SENASA官員監管下安插溫度探針
4.1 上托盤的水果必須在SENASA官員的監管下將上托盤的經預冷過的水果裝入冷處理室,也可由出口商自行預冷;
4.2 至少用2個探針(分別在出風口和回風口)測量室溫,至少要安插以下4個探針測量鮮果的溫度:
(a) 一個位于冷處理室中部所裝貨物的中心;
(b) 一個位于冷處理室中部所裝貨物頂層的邊角;
(c) 一個位于所裝貨物中部近回風口處;
(d) 一個位于所裝貨物頂層的邊角近回風口處;
4.3 探針的安插和與記錄儀的連接須在SENASA官員監管和指導下完成;
4.4 可以任何時間啟動記錄,然而只有所有的果溫探針都達到指定的溫度時處理時間才能開始計;
4.5 當只用最小數量的探針時,如果有任何探針連續超出4小時失效,則該處理無效,必須重新開始。
5. 處理結果的逐步審核
如果處理記錄表明各處理參數已符合要求,SENASA官員可以授權結束處理,如果探針也按“第3款”的規定通過了校正,則可認定為該處理已成功完成。
在果實從處理室中移出之前,應對探針進行校正。
6. 處理結果的確認
6.1 在完成指定的處理時間后,探針必須按“第3款”規定的程序進行重新校正,校正記錄必須保留,需要時提供給GACC審核。
6.2 如果在處理完成之后的探針校正讀數比開始時設定的校正讀數高,則該探針(多個探針)記錄讀數應相應的調整。如果調整結果表明未能符合指定的處理方案要求,則該處理將判定為無效處理。由SENASA官員與出口商確定是否重新處理該批果實。
6.3 打印輸出的溫度記錄要附有表明要求的冷處理已完成的適當數據統計。
6.4 SENASA官員必須在確認某處理成功之前背書上述記錄和統計值,且應GACC要求,提供上述背書的記錄以供審核。
6.5 如果處理未能達到所需的冷處理要求,在符合以下條件下,可以重新連接記錄儀,并繼續處理:
(a) SENASA官員確認第6.3款所要求的條件仍滿足,或
(b) 停止的時間與重新開始的時間間隔在24小時之內。
上述兩種情況下,可從記錄儀重新連接時起繼續采集數據。
7. 裝入集裝箱
7.1 裝貨前集裝箱必須經SENASA官員查驗,以確保不帶有害生物,并在入口處加以遮擋以防害蟲進入;
7.2 果實需要在防蟲的建筑物內裝箱或冷藏室入口和箱體間用防蟲材料圍住。
8. 集裝箱的封識
8.1 SENASA官員用編碼的封條將裝上貨物的集裝箱封識,封條號碼需在植物檢疫證書上注明;
8.2 封條只能在中國入境口岸由海關關員開啟。
9. 未立即裝箱的水果的存貯
處理過的果實未立即裝箱可以存貯,但需由SENASA官員維持安全狀況:
(a) 如果果實存貯在處理室內,則處理室的門必須封閉;
(b) 如果果實轉移到另一貯存室內存貯,則必須用經SENASA批準的可靠的方式轉移且另一貯存室內不得有其他水果;
(c) 隨后的裝箱必須按照第7款的規定在SENASA官員監管下進行。
10. 植物檢疫證書
10.1 出口前冷處理的溫度、持續時間及包裝廠或處理設施名稱或編號,必須寫進植物檢疫證書處理欄內。
10.2 藍莓入境時,需向海關提供植物檢疫證書、冷處理結果報告(含由SENASA官員背書的溫度記錄和溫度統計數據以及果溫探針校正記錄)。
附3
運輸途中冷處理操作程序
1. 集裝箱類型
集裝箱必須是自身(整體)制冷的運輸集裝箱,且具有能達到和保持所需溫度的制冷設備。
2. 記錄儀類型
SENASA官員應確保采用適當的溫度探針和溫度記錄儀的組合:
2.1 探針溫度應在-3.0℃到+3.0℃之間,精確到±0.15℃;
2.2 有足夠數量的探針;
2.3 能夠記錄并貯存處理過程的數據;
2.4 至少每小時記錄一次所有探針的溫度,記錄顯示應滿足探針要求的精度;
2.5 打印出的溫度記錄,應對應每個探針記錄的時間、溫度,并注明記錄儀和集裝箱號。
3. 溫度的校正
3.1 校正必須用由SENASA官員批準的標準溫度計在碎冰和蒸餾水混合物中進行;
3.2 任何讀數超出0℃±0.3℃的探針都必須更換;
3.3 必須對每個集裝箱出具一份由SENASA官員簽字蓋章的:“果溫探針校正記錄”,正本須附在隨貨的植物檢疫證書上;
3.4 水果運抵中國入境口岸時,海關關員對果溫探針進行校正檢查。
4. 溫度探針的安插
4.1 包裝好的果實應在SENASA官員監管下裝入運輸集裝箱,包裝箱堆放應松散,確保足夠的氣流空隙;
4.2 每個集裝箱至少應安插3個果溫溫度探針,2個箱體空間溫度探針,具體位置為:
(a) 1號果溫探針安插在集裝箱內貨物首排頂層中央位置;
(b) 2號果溫探針安插在距集裝箱門1.5米(40英尺集裝箱)或1米(20英尺集裝箱)的中央,并在貨物高度一半的位置;
(c) 3號果溫探針安插在距集裝箱門1.5米/1米的左側,并在貨物高度一半的位置;
(d) 2個空間溫度探針分別安插在集裝箱的入風口和回風口處;
4.3 所有探針必須在SENASA官員的監督和指導下安插;
4.4 裝箱前的水果需在冷藏室中存放(預冷)至果肉溫度達4℃或以下。
5. 集裝箱的封識
5.1 SENASA官員用編碼封條對裝上貨物的集裝箱進行封識;
5.2 封條只能在中國入境口岸由海關關員開啟。
6. 處理結果驗證
如果處理記錄顯示技術指標符合要求,GACC應授權結束處理。并且如探針符合第3款要求,處理應被認定合格。
在水果被移除處理庫之前,探針需進行校準。
7. 溫度記錄及確認
7.1 運輸途中的冷處理是指裝運水果的集裝箱離開阿根廷到中國第一到達港運輸期間或延續入境口岸后進行的冷處理。
7.2 可以任何時間啟動記錄,然而只有所有的果溫探針都達到指定的溫度時,處理時間才能正式開始計算。
7.3 船運公司應下載冷處理溫度記錄,并將其提交入境港口海關。
7.4 一些海上航行可能使得冷處理在船到達中國口岸之前就已完成,可允許在途中下載處理記錄并傳送到海關以便審核。
7.5 海關將核實處理記錄是否符合有關處理要求,根據探針的校正結果,判定處理是否有效。
8. 植物檢疫證書
8.1 冷處理的溫度、處理時間和集裝箱號碼及封識號必須在植物檢疫證書中注明;備注“運輸中”。
8.2 藍莓入境時,需向海關提供植物檢疫證書、冷處理報告、果溫探針校正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