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CC認證與新國標同步實施 邯鄲發布電動自行車消費警示
本報訊 眾多消費者關注的電動自行車新政——《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范》新國標于4月15日正式實施。河北省邯鄲市市場監管局提醒消費者,注意購買符合CCC認證的電動自行車。
據了解,《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范》正式實施標志著電動自行車產品由許可轉為實施強制性產品認證(簡稱CCC認證)管理。此后,電動自行車產品未獲得CCC認證的,不得出廠、銷售、進口或者在其他經營活動中使用;燃油助力車被禁止生產;電動助力車按照國家標準即為電動自行車,強制性產品認證管理與新版標準同步實施。
電動自行車強制性產品認證基于電動自行車產品的安全風險和認證風險,規定了電動自行車產品實施強制性產品認證的基本原則和要求,依據《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范》對整車、關鍵零部件和原材料等進行試驗,規定電動自行車須具有腳踏騎行能力、最高設計車速不超過每小時25公里、整車質量(含電池)不超過55Kg、電機功率不超過400W、蓄電池標稱電壓不超過48V。
另外,根據規定,電動自行車銘牌應當用中文標明以下信息:產品名稱、型號、制造商或商標、制造年月等。整車編碼采用15位全數字代碼結構,包括企業代碼、車種代碼、生產年份代碼、生產流水號代碼。整車產品合格證應當用中文清晰表明產品名稱、型號、制造商或商標、生產企業及地址等,上述信息應當具有可識讀的二維碼。
下一步邯鄲市市場監管部門將嚴厲查處銷售無合格證、無廠名廠址電動自行車以及偽造冒用認證標志等違法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