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日期,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發布《認監委關于發布汽車強制性產品認證實施規則的公告》。
以下為全文:
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告
公告〔2020〕8號
認監委關于發布汽車強制性產品認證
實施規則的公告
為落實“放管服”改革要求,深化汽車強制性產品認證改革,便利企業獲得認證,支持企業復工復產,現修訂發布汽車CCC認證新版實施規則,并明確疫情防控期間認證有關便利化措施如下:
一、發布新版實施規則
修訂發布《強制性產品認證實施規則 汽車》(編號:CNCA-C11-01:2020,以下簡稱新版實施規則),進一步完善認證制度設計,簡化申報要求,優化實施程序,豐富評價方式,提高汽車CCC認證實施便利化程度。
二、新版實施規則轉換及過渡期要求
(一)實施時間
新版實施規則自發布之日起替代舊版實施規則(編號:CNCA-C11-01:2014),各相關指定認證機構應依據強制性產品認證通用實施規則和新版實施規則要求制定實施細則,于2020年5月15日前向認監委備案。
(二)有效證書轉換
已經頒發的有效CCC認證證書可繼續使用,指定認證機構應采取到期換證、標準換版、產品變更等方式自然轉換至新版實施規則認證證書。
(三)新認證申請過渡期
自新版實施規則生效之日起,對新受理的認證委托業務,指定認證機構應按照新版實施規則進行認證。對涉及到新增標準及車輛結構技術參數表變化的部分產品,對相關產品的新認證申請給予1年過渡期。
三、疫情防控期間便利化措施
為確保疫情防控期間汽車強制性產品認證工作平穩有序實施,在《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在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實施好質量認證相關工作的通知》(市監認證〔2020〕9號)基礎上,進一步簡化汽車產品型式試驗要求。對于因疫情影響無法提供有效型式試驗報告的認證申請,由企業提交標準符合性自我承諾和相關技術資料,指定認證機構進行文件審查后頒發CCC認證證書。待疫情解除后由企業補充提交型式試驗報告或由認證機構利用生產企業檢測資源實施生產現場抽樣檢測。
附件:《強制性產品認證實施規則 汽車》(CNCA-C11-01:2020)
認監委
2020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