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近日,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區市場監管局針對市區火車站兩家停車場未按照規定的內容和方式進行停車收費的企業每家處予了3000元罰款,并責令其立即按照政府定價收費公示。
隨著機構改革、價格監督檢查職責劃入市場監管局,區市場監管局認真履職,積極主動作為,首例以《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為依據對本市停車場進行違法收費行為進行立案查處:疫情期間,該局多次收到政府熱線12345轉市民投訴,市區火車站兩家停車場未按政府定價收費公示進行收費的現象。經查,江西凱勝勞務服務有限公司、新余站廣場北區停車收費中心分別通過投標形式獲得該停車場經營權,雙方簽訂《火車站停車場租賃合同》,根據:(發改價格(2016)415號)、(贛發改收費(2019)1032號),火車站配建的停車場收費標準調整為免費時間為15分鐘(高鐵火車站免費時間30分鐘)。
執法人員表示,兩家當事人未按政府定價內容和方式進行公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國務院發布的《價格違法行為處罰規定》,渝水區市場監管局就此對其未按照規定的內容和方式進行明碼標價的違法行為,處予了3000元的罰款,并責令其立即按照政府規定的內容和方式進行明碼標價。
(供稿:渝水區市場監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