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隨著近期安全頭盔產品需求的集中釋放,部分企業和平臺銷售的安全頭盔供不應求,甚至出現部分經營者和企業囤積居奇、惡意漲價的行為。對此,廣東省市場監管局發布提醒告誡書,希望廣大經營者和企業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維護良好市場秩序。
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提醒告誡書
全省各相關經營者和企業:
近日公安部發出通知,自2020年6月1日起,將在全國開展“一盔一帶” 安全守護行動。電動自行車安全頭盔需求集中釋放,部分企業和平臺銷售的安全頭盔價格出現異動情況。為規范經營者市場價格行為,保護人民群眾合法利益,營造良好的市場價格秩序和消費環境,根據《價格法》《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等法律法規,現就安全頭盔市場價格監管有關事項提醒告誡如下:
一、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關于商品和服務實行明碼標價的規定》《禁止價格欺詐行為的規定》等價格法律、法規及政策,切實履行社會責任,恪守商業道徳、依法誠信經營,遵循公平、合法、誠信的定價原則,自覺維護良好的市場價格秩序。
二、不得捏造、散布漲價信息;不得大量囤積市場供應緊張的商品,擾亂市場價格秩序和推動商品價格過快、過高上漲。
三、不得相互串通,操縱市場價格,損害其他經營者或者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四、在銷售商品和提供服務時,應當自覺依法明碼標價。標價內容要真實明確、清晰醒目,價格變動要及時調整。不得價外加價、捆綁銷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標明的費用,不得違背消費者意愿搭售商品、服務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條件,不得使用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價格手段,誘騙消費者與其進行交易。
五、各級市場監管部門將加大對頭盔市場價格監管力度,保持12315消費者維權舉報熱線暢通,及時受理群眾價格投訴舉報,依法查處各類價格違法行為。對查實存在哄抬價格、囤積居奇、捏造散布漲價信息、相互串通等價格違法行為的,將依法從嚴從快查處;嚴重擾亂市場秩序,構成犯罪的,移交公安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0年5月21日
(供稿:廣東省市場監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