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為全面落實2019年青海省海東市酩餾酒小作坊監管工作現場會暨酩餾酒小作坊業主集中約談會精神,進一步規范酩餾酒小作坊監督管理,切實保障全市酩餾酒小作坊產品質量安全,海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四個嚴格”強化酩餾酒小作坊規范管理。
一是嚴格生產許可和生產范圍。嚴格按照《兩小條例》《兩小辦法》和《海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海東市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禁止和允許生產加工食品種類目錄的通知》(東政辦〔2018〕218號),以下簡稱《禁止和允許目錄》)的規定開展酩餾酒小作坊生產許可工作。對于依法提起申請的小作坊,嚴格審核申請食品類別名稱,酩餾酒小作坊許可食品類別名稱一律為“白酒(酩餾酒)”。在嚴格許可的同時嚴格酩餾酒小作坊生產范圍,即只能在生產許可的范圍內組織生產傳統固態發酵酩餾酒,不得超范圍生產酒精勾兌酒、配制酒等非傳統固態發酵酒類產品;不得在酩餾酒中添加食藥兩用、藥品或其他非食用物質。
二是嚴格酩餾酒小作坊標簽標識管理。嚴格按照《海東市酩餾酒小作坊生產經營監督管理規定(試行)》(以下簡稱《規定》)第十二條規定,督促轄區酩餾酒小作坊規范簡易包裝產品標簽。應當標明食品名稱、配料表、生產日期、酒精度、酩餾酒小作坊名稱、許可證編號、生產地址和“過量飲酒,有害健康”警示語等。食品類別名稱全部統一標注為“某某酩餾酒”,且標簽上的其他文字字號不得大于“酩餾酒”字號。不準生產無標識、標識不全或標識信息不真實的酒類,不準生產標注“特供”、“專供”、“專用”、“特制”、“特需”等字樣的酒類。不得宣傳有治療、保健作用,不得作其他虛假宣傳。
三是嚴格酩餾酒小作坊產品檢驗管理。嚴格按照《規定》第九條第一款規定,督促酩餾酒小作坊加強產品出廠檢驗控制,配備必備設備和儀器,開展酒精度、甲醇檢測,并如實記錄。對生產簡易預包裝酩餾酒產品的小作坊,必須落實先行檢驗制度,預先對要灌裝的酩餾酒委托有資質檢驗機構檢驗,經檢驗合格后再進行灌裝。檢驗項目應符合《海東市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產品檢驗項目清單(2018版)》(以下簡稱《檢驗項目清單》)的規定,包括酒精度、甲醇、氰化物、鉛、糖精鈉、環己基氨基磺酸鈉(甜蜜素)、三氯蔗糖等,并強化檢驗記錄和檢驗報告保存管理。
四是嚴格酩餾酒生產過程控制記錄。嚴格按照海東市市場監管局《關于做好酩餾酒小作坊生產過程控制的通知》要求,督促轄區酩餾酒小作坊全面建立原料入(出)庫、投料、蒸料、發酵、蒸餾、灌裝和貯存等8種生產過程控制記錄臺賬,并認真落實各項過程控制記錄,強化過程管控,確保酩餾酒產品質量安全。
為確保“四個嚴格”工作取得實效,海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要求海東市六縣(區)局開展小作坊許可自查的同時,督促本轄區酩餾酒小作坊開展主體責任落實情況自查。在小作坊自查的基礎上,對本轄區酩餾酒小作坊產品標簽標識、產品檢驗和生產過程控制記錄等主體責任落實情況全面開展監督檢查。截至5月底,海東市市場監管系統共出動260余人(次),檢查酩餾酒小作坊80家。檢查中發現12家酩餾酒小作坊存在標簽標識不規范、檢驗管理不到位、生產過程控制記錄不完整等問題。各縣(區)局及時責令相關小作坊進行了改正。“四個嚴格”工作的推進,進一步規范了海東市酩餾酒小作坊監督管理,強化了酩餾酒小作坊生產經營者的責任意識和自律意識,為海東市酩餾酒小作坊的健康發展奠定了基礎,也為海東市酒類生產環節產品質量安全提供了有力的保證。(供稿:青海省市場監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