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唐慧 楊基福 記者 李輝)“公司未將營業執照置于住所或者營業場所醒目位置;公司登記事項發生變更時,未依法辦理有關變更登記,且變更登記事項未造成比較嚴重的危害后果的;電子商務經營者未按規定在首頁顯著位置公示營業執照信息、行政許可信息、屬于不需要辦理市場主體登記情形等信息,或者上述信息的鏈接標識的;通過大眾傳播媒介發布的廣告未標明‘廣告’字樣,但能使消費者辨明為廣告的……。”為進一步激發市場主體活力,探索實施包容審慎監管,優化營商環境,突出市場監管執法對新產業、新業態和新模式的包容審慎監管和柔性監管方式,建立完善首次輕微違法經營行為容錯機制,日前,安徽省安慶市司法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聯合公布《安慶市市場監管領域首次輕微違法經營行為免罰清單(第一批)》(以下簡稱《清單》),21項輕微違法經營行為首次違法將免予行政處罰。
21項輕微違法經營行為按照類型劃分,涵蓋市場監管部門職責范圍內的證照、廣告、知識產權、計量、電子商務等領域。按照具體的處理方式劃分,則分為兩類,一類是根據相關領域的法律、法規、規章的具體規定,應當先行采取責令改正等行政措施,責令限期改正后當事人及時改正的,免予行政處罰;另一類是根據《行政處罰法》一般規定,違法行為輕微且及時糾正,沒有造成實際危害后果的,免予行政處罰。這兩類事項,大致可以認定為主觀上屬于無心之失,客觀上沒有造成實際危害后果。如果是責令限期改正后當事人未及時改正的,仍將依法處罰。
安慶市將堅持處罰與教育相結合的原則,以糾正違法行為、督促守法經營為目的,對《清單》中列舉的違法行為,凡規定有責令改正等行政措施的,應當運用責令改正等行政措施;屬于首次輕微違法、具有可罰可不罰自由裁量情形的,應當盡可能采取對當事人損害最小的方式實現法律目的,不予處罰,實現行政執法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相統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