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為進一步規范嬰幼兒輔助食品生產企業監管,督促企業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保障嬰幼兒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江西省各級市場監管部門在6月到9月20日開展嬰幼兒輔助食品生產企業監督檢查。
一、檢查對象
全部嬰幼兒輔助食品生產企業,包括嬰幼兒谷類輔助食品、嬰幼兒罐裝輔助食品以及輔食營養補充品等食品生產企業。
二、檢查內容
(一)檢查企業食品生產許可條件保持情況。重點檢查企業是否存在擅自更改主要生產設備設施、設備布局和工藝流程;生產經營條件發生變化,不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是否立即采取整改措施;是否存在以分裝方式生產嬰幼兒輔助食品;是否虛假臨時聘請質量安全負責人、檢驗室負責人等關鍵崗位人員應付檢查等。
(二)檢查企業原輔料采購情況。重點檢查企業是否嚴格執行原輔料進貨把關義務;是否對主要原輔料供應商進行審核,是否每年對大米、小米、小麥粉、果蔬、畜禽肉、水產、維生素及微量元素等主要原輔料生產商或供應商進行現場審核評估;是否對每批次大米原料的鉛、鎘等重金屬項目進行檢驗;是否對花生、玉米、稻谷、小麥等原料進行挑揀和檢測,防止黃曲霉毒素B1等生物毒素污染。
(三)檢查企業生產過程控制情況。重點檢查企業產品配方是否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的食品添加劑和營養強化劑使用要求;是否嚴格按照配方進行投料;半成品是否放在清潔作業區;是否依據產品執行標準對所有檢驗項目進行每批次出廠檢驗,特別是對維生素、礦物質等營養素嚴格進行出廠檢驗;是否具備阪崎腸桿菌的檢測條件,在產品出廠檢驗中增加阪崎腸桿菌檢驗項目并批批檢測;是否有效防止微生物污染、化學污染、物理污染;是否建立并執行食品加工人員健康管理制度等。
(四)檢查企業生產記錄情況。重點檢查企業是否記錄并保存進貨查驗、生產加工、產品貯存、過程檢驗、出廠檢驗、食品銷售、自查評價等生產經營全過程信息;是否存在記錄不真實、不準確、不完整情況。
(五)檢查企業委托生產情況。重點檢查企業是否存在委托或被委托生產行為;委托方與被委托方是否簽訂協議明確雙方依法應當承擔的相應責任;委托生產產品的批記錄是否完整;委托生產的嬰幼兒輔助食品標簽標識是否存在誤導消費的內容,是否同時標注了委托方的名稱、地址和被委托方的名稱、地址、生產許可證編號等內容。
(六)檢查企業食品安全自查制度落實情況。重點檢查企業是否按照良好生產規范要求建立與所生產食品相適應的生產質量管理體系;是否按照《江西省市場監管局關于開展嬰幼兒谷類輔助食品生產企業食品安全自查工作的通知》(贛市監辦函〔2019〕82號)的有關要求,每年至少保證完成兩次自查;針對自查發現問題,是否及時采取整改措施;有發生食品事故潛在風險的,是否立即停止食品生產經營活動;是否每半年向屬地監管部門提交自查報告。
(七)檢查企業食品安全問題整改情況。重點檢查企業自查發現的問題是否整改到位;監管部門監督檢查發現的問題是否整改到位;監督抽檢檢出不合格產品的原因排查與問題整改是否到位。
本次檢查實行市縣級組織開展專項整治和省級組織開展體系檢查的“雙查”形式,對江西省嬰幼兒輔助食品生產企業進行全覆蓋檢查。江西省市場監管局另行制定了《江西省2020年嬰幼兒輔助食品生產企業體系檢查工作方案》,指導省級相關部門組織開展嬰幼兒輔助食品生產企業體系檢查。在開展檢查的同時,加大查處力度,對無法持續保持食品生產許可條件的企業責令停產停業;對存在弄虛作假、制售假冒偽劣等嚴重違法行為的企業嚴肅查處,直至吊銷許可證;涉嫌違法犯罪的,及時移送公安機關。(江西省市場監管局 馮鑠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