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何正君)7月16日,因在未滿足至少擁有兩個直營店、并且經營時間超過1年的情況下從事商業特許經營活動,廣西南寧市市場監管局對位于南寧市青秀區長福路9號龍胤鳳凰城售樓部的廣西南寧運萌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運萌公司)下達《行政處罰決定書》,沒收該公司違法所得27.8萬多元,并罰款25萬元。
2020年4月28日,南寧市市場監管局公平交易稽查局執法人員根據投訴,依法對運萌公司進行檢查,發現該公司從2020年1月9日至4月26日,先后與龐某某等40人簽訂了《合作經營協議書》,并開業40家合作店。簽訂的40份《合作經營協議書》均標注有“乙方通過與甲方簽訂本合作經營協議,取得使用‘加州八珍’商標、商號、經營技術及銷售該品牌系列商品的特許權……”的內容。雖然規避了“加盟”字樣,但按約定,簽約人支付運萌公司品牌使用費后,便取得使用“加州八珍”商標、商號、經營技術及銷售該品牌系列商品的特許權,依照當事人提供的統一運作和業務管理流程模式開展合作店的經營。
根據約定,每個加盟店需向公司支付一次性品牌使用費68888元(部分協議的品牌使用費為58888元),并在經營期內每個月交納特許經營管理服務費300元。
據南寧市市場監管局公平交易稽查局負責人介紹,這些《合作經營協議書》應屬于《商業特許經營合同》,運萌公司的經營行為也符合商業特許經營的特征,但運萌公司在未擁有至少兩個直營店的情況下,從事特許經營活動,簽約開業40家合作店并收取品牌使用費(合作金),這種行為涉嫌違反了《商業特許經營管理條例》的相關規定。5月11日,該局獲批對運萌公司進行立案調查。
執法人員在運萌公司調查
執法人員進一步調查發現,運萌公司簽約開業的40家合作店中,有9家店以其股東的名義簽約,并未收取品牌使用費,實際收取了31名簽約人的品牌使用費共183萬余元。2020年5月19日至6月10日,運萌公司先后退還了21名簽約人品牌使用費155萬多元,實際收取27.8萬多元。
鑒于運萌公司已涉嫌違法,南寧市市場監管局決定對其進行行政處罰。根據有關法律規定,市場監管部門于7月15日公開舉行聽證,該公司的代理律師參加聽證。最終,聽證會對該公司陳述申辯的事實和理由均不予采納,維持辦案部門的處理決定。
7月16日,南寧市市場監管局認定,運萌公司不具備從事特許經營活動的條件,根據《商業特許經營管理條例》的規定,責令該公司改正違法從事商業特許經營活動的行為,并對運萌公司處以沒收違法所得278996元,并處以罰款25萬元,罰沒款合計528996元上繳國庫。當天下午,該局執法人員將《行政處罰決定書》送達運萌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