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為有效保護長江、贛江、撫河南昌水域轄區及鄱陽湖生態環境,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切實做好長江流域禁捕有關工作的通知》(國辦發明電〔2020〕21號)、《江西省市場監管局關于開展禁捕退捕斬斷市場銷售產業鏈專項行動的通知》(贛市監食經〔2020〕2號)、《南昌市市場監管局關于開展禁捕退捕斬斷市場銷售產業鏈專項行動的通知》(洪市監辦字〔2020〕90號)文件精神,在全市范圍內嚴禁采購、銷售和加工來自禁捕水域(長江、贛江、撫河南昌水域轄區及鄱陽湖)的非法捕撈漁獲物。江西南昌市市場監管局將有關事項告知如下:
一、禁止各類批發市場、農貿市場、商場超市等市場經營主體購買、加工、銷售上述水域的非法捕撈漁獲物。
二、禁止各類酒店、餐飲行業購買、加工、食用上述水域野生魚類;禁止售賣江鮮及相關菜肴;禁止在店堂內外廣告張貼和菜單上出現“長江野生魚”“野生江鮮”等字樣。
三、禁止以“長江野生魚”“野生江鮮”等為噱頭進行虛假宣傳,誤導消費者、侵犯消費者合法權益。
四、嚴禁串通漲價、哄抬價格、囤積居奇、價格欺詐等擾亂市場價格秩序的違法行為。
五、嚴禁設計、制作、發布非法捕魚器具廣告,嚴禁設計、制作、發布有關野生魚儲存、運輸、加工、銷售、食用廣告。
六、水產品經營銷售主體要嚴格落實進貨查驗和索證索票制度,確保水產品特別是魚類來源可溯。
七、對違反本公告規定的違法行為,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法律規定嚴厲查處,或者移交相關部門依法處理,對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
八、歡迎社會各界參與監督,如發現上述違法行為,請撥打監督舉報電話:12315。(供稿:江西省南昌市市場監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