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關于加強生態文明建設的決策部署,落實長江經濟帶“共抓大保護、不搞大開發”的發展戰略要求,徹底斬斷市場銷售長江流域非法捕撈漁獲物的產業鏈,有效保護江西省重點水域生態環境,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8月11日,江西省市場監管局發布長江流域禁捕退捕打非斷鏈公告。
一、嚴禁水產制品生產企業和加工小作坊、農產品批發市場、農貿市場、商超、餐飲單位等市場生產經營主體采購、加工、銷售、利用“一江一湖”等禁捕退捕水域非法漁獲物或者來源不明、質量不合格的水產品。
二、嚴禁以“長江野生魚”“鄱陽湖野生魚”“野生江鮮”等為噱頭進行宣傳營銷;禁止在店堂內外廣告招貼和菜單上出現“長江野生魚”“鄱陽湖野生魚”“野生江鮮”等字樣。
三、嚴禁為出售、購買、利用長江江西段、鄱陽湖及其他重點水域非法捕撈漁獲物及其制品發布廣告、提供交易服務。
四、嚴禁借機串通漲價、哄抬價格、囤積居奇、價格欺詐,擾亂市場價格秩序。
五、對違反本公告規定的違法行為,市場監管部門將依法從重從嚴從快予以處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機關。
六、請廣大消費者文明理性消費,不買、不賣、不食長江流域非法捕撈漁獲物。
七、歡迎社會各界參與監督,發現違法違規行為請撥打12315投訴舉報電話。
(供稿:江西省市場監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