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的規定要求,市場監管總局于2020年5月14日至6月28日對《行政執法機關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規定(修訂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現將有關情況說明如下:
截至6月28日,共收到社會公眾和社會組織共9條意見。其中社會公眾意見多數對第三條以外的條款提出修改意見,其中一位社會公眾意見要求第三條除增加對知識產權領域的違法行為涉嫌犯罪的移送做出規定外,還應對其它領域的違法行為涉嫌犯罪移送程序做出規定。鑒于本次修訂僅對知識產權領域違法行為涉嫌犯罪移送做出規定,故相關意見未吸納。三個社會組織的意見,兩條意見與征求意見稿無原則區別,一條意見超出本次修改范圍,故未吸納。
下一步,市場監管總局將按照《立法法》相關立法程序的要求,有序推進相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