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印發《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辦法》
保障食品安全追溯信息共享公開 建立食品生產經營者“紅黑榜”
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甘肅省政府辦公廳近日印發《甘肅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辦法》。甘肅將建立統一的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平臺,通過“電子一票通”技術手段實現食品安全信息追溯,保障追溯信息的共享和公開,并對食品生產經營者實行“紅黑榜”管理機制。
據甘肅省市場監管局有關負責人介紹,《辦法》規定,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是以進貨查驗、出廠檢驗、食品銷售等信息為基礎,以食品安全信息電子追溯為主要手段,實現食品和食用農產品在生產、銷售、餐飲服務等環節來源可溯、流向可追、問題可查、責任可究。省市場監管局負責建立統一的全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平臺(簡稱“追溯平臺”),統一規劃、組織實施食品安全信息電子追溯,通過產品編碼、二維碼、區塊鏈、電子票據(即“電子一票通”)等技術手段實現食品安全信息追溯,保障食品安全追溯信息的共享和公開。
《辦法》明確,甘肅省范圍內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按照法律法規和本辦法規定開展食品安全信息追溯。鼓勵食品生產經營者將采集的相關信息上傳至追溯平臺,實現其生產經營的食品可全程電子追溯。鼓勵有條件的食品小作坊、小經營店、小攤點加入追溯平臺,實施電子追溯,接受社會監督。
《辦法》規定,食品生產經營者采購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原輔料、食品相關產品,應當索取食品生產商(供貨商)營業執照、生產(經營)許可證及同批次產品合格證明(生產企業自行出廠檢驗合格證明或委托第三方檢驗機構出具的檢驗報告)和進貨票據等證明材料;進口食品應當索取國內進口商營業執照、食品經營許可證及該批次入境貨物檢驗檢疫證明和進貨票據等證明材料。
《辦法》指出,實行集中統一配送方式的食品生產經營企業,可由企業總部統一落實進貨查驗制度,將食品安全追溯信息統一錄入追溯平臺。所屬生產經營單位憑總部出具的電子一票通建立進貨臺賬。銷售散裝食品,應當在散裝食品的容器、外包裝、公示牌上標明食品的名稱、生產日期或者生產批號、保質期以及生產經營者名稱、地址、聯系方式等內容。
《辦法》規定,食品生產經營者采購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原輔料、食品相關產品,應當索取食品生產商(供貨商)營業執照、生產(經營)許可證及同批次產品合格證明(生產企業自行出廠檢驗合格證明或委托第三方檢驗機構出具的檢驗報告)和進貨票據等證明材料;進口食品應當索取國內進口商營業執照、食品經營許可證及該批次入境貨物檢驗檢疫證明和進貨票據等證明材料。
《辦法》強調,加強信用監管,對食品生產經營者實行“紅黑榜”管理。對守法誠信經營、在行業內起到示范引領作用、為社會作出突出貢獻的企業主體,列入紅榜;對不守法誠信經營、上傳虛假信息、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造成嚴重社會不良影響的或因違法違規受到行政處罰的,列入黑榜,并將其作為重點監管對象,加大檢查頻次,實行聯合懲戒。同時,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有權舉報食品生產經營過程中違規行為。(楊柳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