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2020年以來,浙江省寧波市各級市場監管部門加強廣告導向監管,聚焦醫療、房地產、保健食品、投資理財、教育培訓等關系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財產安全的熱點問題,深入開展重點領域虛假違法廣告專項整治,依法嚴肅查處各類虛假違法廣告行為,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維護全市公平健康有序廣告市場環境。
截至8月底,全市共查處各類廣告違法案件443件,罰沒款485萬元。現公布10件典型案例,以幫助廣大消費者提高自我保護意識,加強對虛假廣告的甄別防范,并及時通過12345對發現的廣告違法行為進行監督舉報,同時,督促各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嚴格自律,誠信經營,依法規范廣告發布行為。
1.寧波慈茂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等12家房地產企業發布違法廣告案
當事人寧波慈茂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寧波招海置業有限公司、寧波明科置業有限公司、寧波萬槐置業有限公司、寧波東錢湖旅游度假區韓嶺古村開發有限公司、寧波康南置業有限公司、寧波榮慈置業有限公司、寧波盛譽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寧波廣盛房地產有限公司、寧波歡樂海岸置業有限公司、寧波新立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寧波浙達置業有限公司等12家房地產企業為促進房地產項目銷售,在未經消費者(接收人)同意或者請求的情況下,委托廣告經營企業(另案處理)以彩信形式向不特定消費者的手機號碼發送房地產項目廣告。
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廣告法》第四十三條的規定,屬于未經消費者同意或者請求,以電子信息方式向其發送廣告的違法行為。2020年9月,寧波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作出行政處罰,責令當事人停止違法行為,各罰款2萬元,共計罰款24萬元。
2.寧波市盤雄貿易有限公司發布虛假廣告案
當事人寧波市盤雄貿易有限公司大量購入明知不是醫用口罩也不是經過NIOSH(美國國家職業安全衛生研究所)認證的N90型和N95型口罩,卻在其天貓店“塞維斯塔盾旗艦店”進行宣傳銷售為“外科”“醫用外科”“N90”“n90”“國標N90”“N95”口罩,并使用“防病菌”“防結核”“防病毒”等用語對上述口罩的功能等進行宣傳,宣傳內容與實際情況不符。
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廣告法》第四條、第十七條的規定,構成了《廣告法》第二十八條所指的發布虛假廣告行為。2020年5月,余姚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作出行政處罰,責令當事人停止發布廣告,消除影響,罰款20萬元。
3.慈溪市梁建置業有限責任公司發布虛假廣告案
當事人慈溪市梁建置業有限責任公司在銷售“君宸府”過程中,利用“德信中梁君宸府”微信公眾號及各類宣傳圖冊單頁等對外發布廣告,宣傳含有“專屬底層私家花園”“獨享庭院幽靜,植物王國還是兒童天地,隨心打造”等與實際花園性質不一致的虛假內容。
當事人的上述行為,屬于《廣告法》第二十八條所指的發布虛假廣告的違法行為。2020年7月,慈溪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作出行政處罰,責令當事人停止發布廣告,消除影響,罰款40萬元。
4.寧波鄞州春語醫療美容門診部有限公司發布虛假廣告案
當事人寧波鄞州春語醫療美容門診部有限公司在營業場所對外發布廣告,內容含有“再近也看不到你的毛孔”“1次水光注射≥100次普通面膜護理”“1次水光注射≥99次普通美容院補水護理”。上述醫療廣告未經過審批,且該廣告內容“1次水光注射≥100次普通面膜護理”“1次水光注射≥99次普通美容院補水護理”等用語宣稱的內容均無法提供相關依據。
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廣告法》第四條、第四十六條的規定,構成了《廣告法》第二十八條所指的發布虛假廣告的違法行為。2020年4月,寧波市鄞州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作出行政處罰,責令當事人停止發布廣告,消除影響,罰款5萬元。
5.寧波竹月閣電子商務有限公司發布虛假廣告案
當事人寧波竹月閣電子商務有限公司在其天貓網店“竹月閣旗艦店”銷售一款防水軟質玻璃產品中,發布含有“標注有不含有害類鄰苯等內容的檢測報告照片”的廣告。經檢測,該產品鄰苯含量遠超國家標準,廣告宣傳內容與實際情況明顯不符。
當事人的上述行為,屬于《廣告法》第二十八條所指的發布虛假廣告的違法行為。2020年3月,寧海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作出行政處罰,責令當事人停止發布廣告,消除影響,罰款10萬元。
6.寧波永進合能房地產有限公司發布虛假廣告案
當事人寧波永進合能房地產有限公司在無法提供相關證明材料情況下,在其售樓處放置宣傳冊宣傳“環球城:包含大型購物中心銀泰城、五星級酒店希爾頓酒店、亞洲室內第一樂園羅蒙環球城樂園等”“百年名校,浙江省一級重點中學——姜山中學、姜山鎮實驗中學、鄞州實驗小學、未來還規劃有近十所中小學、市六星級姜山中心幼兒園、星城幼兒園”;在搜狐焦點網上發布:“項目整體規劃約10萬方,以1.8超低容積率成為寧波姜山板塊首個純改善社區,合能姜山項目配套完善,占據環球銀泰城,海港城兩座超百萬方世界級商業群”等內容。廣告宣傳內容與實際情況明顯不符。
當事人上述行為,屬于《廣告法》第二十八條所指的發布虛假廣告的違法行為。2020年1月,寧波市鄞州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作出行政處罰,責令當事人停止發布廣告,消除影響,罰款20萬元。
7.寧波市信連二手車經紀有限公司發布虛假廣告案
當事人寧波市信連二手車經紀有限公司在從事二手車銷售經營時,為達到吸引消費者上門購車目的,在網站廣告中故意虛構二手車信息和圖片,等消費者被吸引上門后再謊稱車輛已被別人買走,讓消費者購買其他車輛。
當事人的上述行為,屬于《廣告法》第二十八條所指的發布虛假廣告的違法行為。2020年4月,寧波市江北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作出行政處罰,責令當事人停止發布廣告,消除影響,罰款8萬元。
8.寧波奉化微動力網絡科技有限公司發布虛假廣告案
當事人寧波奉化微動力網絡科技有限公司在其運營的微信小程序上發布含有“互聯網最大培訓平臺”“全球最佳創業平臺”等內容的廣告,并在廣告中宣稱“金鷹國際”這一概念和微信公眾號上引用的PPT文本內容,虛構了相關事實。
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廣告法》第四條、第九條的規定,構成了《廣告法》第二十八條所指的發布虛假廣告的違法行為。2020年2月,寧波市海曙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作出行政處罰,責令當事人停止發布廣告,消除影響,罰款6萬元。
9.寧波鄞州寧東鴻儒堂足浴店發布虛假廣告案
當事人寧波鄞州寧東鴻儒堂足浴店為了吸引顧客前來消費,印制海報宣傳“弘儒堂特級修腳師周順享有寧波一把刀美譽,先后為市各級領導,商界大佬馬云,一線明星謝霆鋒等各行大咖服務,并得到了一致的好評與褒獎”等不實內容,并宣傳“專治甲溝炎,灰指甲、腳氣、腳繭、雞眼等頑疾”等內容,以及患者“治療前”“治療后”的對比圖,涉及疾病治療功能內容。
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廣告法》第四條、第十七條的規定,構成了《廣告法》第二十八條所指的發布虛假廣告的違法行為。2020年5月,寧波市鄞州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作出行政處罰,責令當事人停止發布廣告,消除影響,罰款4萬元。
10.寧波鄞州藝星時代美容醫院有限公司發布違法廣告案
當事人寧波鄞州藝星時代美容醫院有限公司在“寧波鄞州藝星時代美容醫院”“寧波藝星美容醫院”微信公眾號及Yestar藝星整形美容醫院官網(http://m.iyestar.com/)宣傳中,利用了部分患者、廣告代言人的術前術后效果對比形象圖片以及真實案例進行推薦、證明。
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醫療廣告管理辦法》第七條規定,構成了《廣告法》第十六條規定的醫療廣告利用廣告代言人作推薦和證明的違法行為。2020年6月,寧波市鄞州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作出行政處罰,責令當事人停止發布廣告,消除影響,罰款2萬元。
(供稿:浙江省寧波市市場監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