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征集2021年國家計量比對項目的通知
工業和信息化部、自然資源部、生態環境部、水利部、衛生健康委、氣象局、國防科工局、鐵路局、藥監局辦公廳(辦公室、綜合司),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市場監管局(廳、委),中國計量科學研究院、中國測試技術研究院,各全國專業計量技術委員會、大區國家計量測試中心,各國家專業計量站:
計量比對作為保障量值準確一致和支撐計量事中事后監管的重要手段,在計量工作中具有重要作用。為貫徹落實《市場監管總局關于加強計量比對工作的指導意見》(國市監計量〔2020〕127號),更好發揮計量比對作用,提升計量比對供給質量和效率,現就征集2021年國家計量比對項目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征集項目范圍
本次征集范圍為國家計量比對項目(含大區計量比對項目)。國家計量比對項目是經市場監管總局審評通過,由主導實驗室具體承擔的全國性計量比對項目,其中大區計量比對項目由大區國家計量測試中心組織申報和實施。國家計量比對項目主要是緊密結合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需求,對支撐計量事中事后監管、提升計量技術機構能力水平和保障計量標準、標準物質、工作計量器具等量值準確一致具有重要作用的項目。鼓勵申報5G、工業互聯網、衛星互聯網、高速鐵路、生物制藥、能源資源等新領域的數字量、動態量、極端量以及多參量在線實時監測等方面的計量比對,提高計量數據準確性和有效性。為更好服務國家區域發展戰略,促進區域計量體系協同發展,鼓勵申報以服務京津冀協同發展、長三角一體化、長江經濟帶、粵港澳大灣區、黃河流域等區域高質量發展的國家計量比對項目。
二、申報要求
(一)申報國家計量比對項目的主導實驗室應對計量比對有較深入的了解,熟悉計量比對組織實施的相關技術規范和要求,能夠提供穩定可靠的傳遞標準或樣品,具有相關領域的技術專家,并確保在規定時間內完成計量比對項目。計量比對傳遞標準(樣品)或參考值應當溯源到國家計量基準、社會公用計量標準、一級國家標準物質;無法溯源的,可通過其他方式溯源到國際互認的校準與測量能力。
(二)申報的國家計量比對項目應具有較強的可行性和必要性,項目組織實施周期一般不超過18個月,5年內已經組織過的同類計量比對項目原則上不得重復申請,2019年和2020年國家計量比對項目相關信息見附件1。
(三)申報A類計量比對項目僅限于基礎性或直接關系到交易結算、安全防護、醫療衛生、生物安全、生態環境監測、司法鑒定、行政執法以及新納入實施強制管理計量器具目錄、社會關注熱點的相關項目。申報B類計量比對項目對專業領域范圍不做要求,預計參比實驗室需10家以上。
三、申報程序
(一)主導實驗室可通過工業和信息化部、自然資源部、生態環境部、水利部、衛生健康委、氣象局、國防科工局、鐵路局、藥監局的相關主管司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市場監管局(廳、委),各全國專業計量技術委員會(分技術委員會)、大區國家計量測試中心推薦申報國家計量比對項目,也可通過主導實驗室所在的法人單位申報國家計量比對項目,其中大區計量比對項目由大區國家計量測試中心直接申報。
(二)各推薦申報國家計量比對項目的單位要嚴格按照有關要求,從項目選題、必要性可行性分析、前期工作基礎、方案設計、人員配備、項目效益和經費概算等方面,組織研究論證把關并進行推薦排序,確保申報方案科學規范、切實可行。
(三)市場監管總局計量司將組織對征集的計量比對項目進行審評和論證,遴選部分項目列入2021年國家計量比對項目。
請工業和信息化部、自然資源部、生態環境部、水利部、衛生健康委、氣象局、國防科工局、鐵路局、藥監局的相關主管司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市場監管局(廳、委),中國計量科學研究院、中國測試技術研究院,各全國專業計量技術委員會(分技術委員會)、大區國家計量測試中心、國家專業計量站等相關單位盡快安排部署,認真組織篩選申報,將計量比對項目申報書(附件2)和匯總表(附件3)等有關材料紙質版和電子版于2020年11月18日前報送市場監管總局計量司。電子版發送到jlslzc@samr.gov.cn,紙質版寄送到北京市朝陽區農展館北路麥子店街22號5層中國計量協會。
聯系人:計量司量值處 劉國傳 010-82262865
中國計量協會 羅新元 13718909343
附件:1. 2019年和2020年國家計量比對項目信息表.docx
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
2020年10月13日
(此件公開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