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市場監管總局關于加強計量比對工作的指導意見》(國市監計量〔2020〕127號),更好發揮計量比對作用,切實提升計量比對供給質量和效率,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近日印發《關于征集2021年國家計量比對項目的通知》,組織征集2021年國家計量比對項目。
本次征集范圍為國家計量比對項目(含大區計量比對項目)。國家計量比對項目是經市場監管總局審評通過,由申報單位作為組織單位,主導實驗室具體承擔的全國性計量比對項目,其中大區計量比對項目由大區國家計量測試中心組織申報和實施。國家計量比對項目主要是緊密結合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需求,對支撐計量事中事后監管、提升計量技術機構能力水平和保障計量標準、標準物質、工作計量器具等量值準確一致具有重要作用的項目。
申報國家計量比對項目的主導實驗室應對計量比對有較深入的了解,熟悉計量比對組織實施技術規范和要求,能夠提供穩定可靠的傳遞標準或樣品,具有相關領域的技術專家,并確保能在規定時間內完成計量比對項目。申報的計量比對項目應具有較強的可行性和必要性。申報A類計量比對項目僅限于基礎性或直接關系到交易結算、安全防護、醫療衛生、生態環境監測、司法鑒定、行政執法以及新納入實施強制管理計量器具目錄、社會關注熱點的相關項目。申報B類計量比對項目對專業領域范圍不作要求,參比實驗室需10家以上。
主導實驗室可通過工業和信息化部、自然資源部、生態環境部、水利部、衛生健康委、氣象局、國防科工局、鐵路局、藥監局的相關主管司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市場監管局(廳、委),各全國專業計量技術委員會(分技術委員會)、大區國家計量測試中心推薦申報國家計量比對項目,也可通過主導實驗室所在的法人單位申報國家計量比對項目,其中大區計量比對項目由大區國家計量測試中心直接申報。此次國家計量比對項目申報截止日期為2020年11月18日。
下一步,市場監管總局計量司將組織對征集的計量比對項目進行評議和論證,遴選部分項目列入2021年國家計量比對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