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10月29日下午,廣東中山市市場監管局召開掃黑除惡專項斗爭新聞發布會,通報中山市市場監管領域掃黑除惡專項斗爭階段性情況。
自2018年1月黨中央、國務院部署掃黑除惡專項斗爭以來,中山市市場監管局堅持問題導向、法治引領,以監管執法為手段,勇于擔當、主動亮劍,深入排查商貿集市、批發市場等市場監管領域的欺行霸市、強買強賣、收保護費等涉黑涉惡行為。
依托群眾參與取得階段性成效
一方面依托群眾,立足本職、深入開展行業專項治理。2018年1月至2020年9月,共查辦各類案件24356宗,罰沒1.3億元,向公安移交涉刑案件389宗,行業清源成績較為突出,營造了良好的市場環境,中山市食品安全和質量工作在全省考核中雙雙獲評“A級”,獲得省政府通報表揚。
另一方面發動群眾,結合整治、深挖涉黑涉惡線索。累計移送公安并成功立案的涉“黑惡亂”線索54條,刑拘98人、逮捕70人,摸排的有效線索數和移交公安立案抓捕人數都排在全省市場監管系統前列。
目前已獲知判決12宗,深挖黑社會性質組織2個,其中張某文等18人涉黑惡案是中山市掃黑除惡專項斗爭開展以來法院宣判的首例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案件。
掃黑除惡群眾滿意度達98.6%
今年來,中山市市場監管局把推進掃黑除惡專項斗爭與疫情防控、行業清源、食品藥品安全監管、市場監管領域綜合行政執法改革等工作有機結合,一體部署、協同推進,形成良性循環,取得良好成效。
目前,已構建起制度保障、源頭治理、專項打擊、部門聯動、行刑銜接等“五項機制”,組織開展了打擊傳銷、反不正當競爭、疫情防控用醫療器械違法犯罪專項執法、網絡交易專項執法等55個專項行動。
截至2020年9月,共查辦各類違法案件5616宗,罰沒金額2046.62萬元,查扣防疫物資20多萬個(件)、走私凍品9噸、假酒貨值230多萬元,聯合公安部門打掉職業索償團伙5個,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案件101宗。
僅上半年,全市市場監管系統就受理投訴舉報21934宗,為消費者挽回經濟損失2743萬元。今年1月,中山市市場監管局啟動“掃黑除惡滿意度網上測評”,4.8萬人次參與活動,群眾對市場領域掃黑除惡工作滿意度達到98.6%。
營造三個“環境”
下階段,中山市市場監管局將緊盯專項斗爭三年總目標,持續深入打擊市場監管領域涉黑涉惡涉亂行為,全面鋪開行業清源治理,加大重大典型案件摸排查處力度,持續營造“讓人民群眾放心的安全消費環境”“有利于高質量發展的競爭環境”“有利于激發市場主體活力的監管環境”,不斷建立完善形成“長效常治”“共建共治共享”的市場監管治理體制機制,奮力打好打贏今年專項斗爭“收官之戰”,為服務重振中山虎威、加快高質量崛起作出積極貢獻。
發布會現場舉辦掃黑除惡專項斗爭成果展,執法人員向媒體記者介紹查處案情及罰沒物品
行業治理典型案例
案例1
汽車站搭售保險案
根據群眾舉報及消費者投訴,中山市市場監管局對中山市某汽車運輸有限公司進行執法檢查,發現該公司銷售車票時搭售保險,立即對中山市汽車運輸行業的車票銷售搭售行為全面鋪開專項執法行動,先后查處7宗同類違法行為,涉案7家公司。
經查,涉案的7家公司有5家為未向消費者提供取消購買保險的選項,訂單結算時自動包含保險費用,屬違背消費者意愿搭售保險行為;另2家未取得許可或超范圍銷售保險。據統計,該系列案涉案金額合計200多萬。
中山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對查明違背消費者意愿搭售保險行為的5家公司,作出沒收違法所得并處罰款等處罰;對超出核準登記經營范圍或未取得《保險兼業代理許可證》從事保險銷售經營活動的2家公司,依法移送銀保監部門處理。
本系列案是中山市市場監管局針對車站等交通運輸行業存在的未遵循消費者意愿擅自搭售保險這一長期被群眾詬病的現象,根據群眾提供的投訴舉報線索,花大力氣、全面鋪開、逐層推進而最終查辦的一個系列案件。
案件查處后,中山市車站等交通運輸行業搭售保險的現象得到徹底整改,春運期間已沒有再收到此類投訴,行業自律逐漸規范,社會反響良好,真正達到了“查處一批案件、規范一個行業”的效果,是“政民合作”的典型成功案例。
案例2
以投訴舉報索償后承諾撤訴方式敲詐勒索案
根據群眾和企業提供的線索,中山市市場監管局立刻組織執法人員對線索中提及的“吳某以投訴舉報為由向多家企業索償,并承諾收錢后立即撤銷”的情況進行摸排核查,經過積極發動群眾和企業、多方收集證據,初步確認事實后,立即依法移送掃黑辦及公安部門。
經查,2018年間,吳某通過“百度”等搜索引擎有針對性地查看企業網站廣告,發現存在“首選”“最大”“最強”等字眼后,通過12315網站,以實名舉報方式對企業舉報,待企業主動聯系其本人后,隨機向企業索取500至6800不等的金額,并承諾收賬后立即撤銷投訴,以上述方式敲詐勒索7家企業,累計金額達2.15萬。
歸案后經教育,吳某如實供述罪行,主動退賠部分企業經濟損失并獲得諒解。法院依法作出判決:吳某犯敲詐勒索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處罰款一萬元,責令其退賠余下未退賠企業經濟損失。
近年來,以“維權打假”之名進行“惡意索賠”的舉報投訴多發,其危害涉及破壞營商環境、影響社會經濟穩定、不正當擠占行政資源和司法資源等。
該案是中山首例涉職業索償人判決案例,對扭轉職業索償現象泛濫局面和凈化營商環境有積極意義。同時,促進了行業企業自律、法治和維權意識,提振了其參與掃黑除惡專項斗爭的積極性,也在一定程度促進了監管部門與公安部門聯合打擊治理體系的完善,彰顯了群眾參與仍然是目前掃黑除惡專項斗爭最堅實的基礎。(供稿:廣東中山市市場監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