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近日,浙江省平湖市林埭市場監管所收到一消費者投訴,稱:9月中旬,其在某電動車經營店內以3000元的價格購得一輛電動摩托車,但購買時只知道買的是電動自行車,不知是電動摩托車。駕駛電動摩托車需要取得摩托車駕照的,因為沒有駕照導致其不能駕駛摩托車。投訴者認為:正是因為店家沒有明確告知而導致其選擇了不適合的商品,要求店家退貨退款。
接到投訴后,工作人員及時開展情況調查及協商處理。經了解,雙方對購買現場店家有無明確告知車輛屬性持截然不同的觀點:店家稱車輛是投訴者自己選的,店家也明確告知了是摩托車,要上牌要有駕照的;投訴者則堅持稱,購買時店家沒有說明是摩托車,以為買的就是電動自行車。在購車后四天,店家將電動摩托車的購車發票及承諾書由投訴者確認簽收后交付給了投訴者,材料里也明確載明了電動摩托車屬性及需要取得相應駕照及上牌方可使用的說明。投訴者承認在簽收材料時沒有細看,是事后才發現問題的。經過與投訴雙方的兩次協商,終于達成一致協議:退車退款2100元。
電動車是百姓常用的消費品,關系到群眾生活、道路安全的民生實事。對此,林埭市場監管所發布電動車產品放心消費警示:
一、道路安全千萬條,理性選擇第一條。為加強道路安全管理,消費者應合理選購電動車產品。購買電動摩托車需上摩托車牌,駕駛需摩托車駕照。電動摩托車屬于CCC認證范圍并列入國家工業和信息化部發布的《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目錄。消費者購買前應查看產品隨車CCC認證相關材料,購買符合要求的摩托車產品,并及時前往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注冊登記上摩托車牌。購買電動自行車應選擇符合新國標并獲得CCC認證的產品。電動自行車新強制性國家標準《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范》(GB17761-2018)已于2019年4月15日起實施,新標準明確電動自行車需具備腳踏騎行能力,整車質量禁超55kg,最高時速不超過25km/h。該新國標還對電動機功率、蓄電池電壓、防篡改、防火阻燃性能、充電器保護等方面作出了具體技術要求。消費者在購買前查看產品隨車CCC認證相關材料,選擇合適的產品,并及時前往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予以注冊登記上牌。
二、電動車產品經營主應充分履行對消費者的告知義務,保障消費者對產品及服務的知情權。商家應通過口頭、書面等多種方式,將電動車產品的屬性、性能、質量、價格、駕照及上牌要求等多方面信息明確并充分告知消費者,引導消費者在購買電動自行車、電動摩托車時作出理性合理的選擇。
三、消費者應結合自身需要選擇適合的產品,同時保留相關購物憑證,利于日后維權。消費者可結合自身的駕照情況、對車輛的用途需求等方面,選擇適合的電動車產品,購車后應按照交通管理部門要求及時上牌。另外,需注意保留購物憑證、產品CCC認證材料,如遇到消費糾紛,可撥打12315熱線,聯系當地市場監管部門或消費者權益保護協會進行消費維權。(魯利軍 陸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