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網友于2020年6月1日在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網站公眾留言系統咨詢關于工廠廠區內使用非公路用旅游觀光車輛屬不屬于特種設備監管范圍的問題,6月4日,市場監管總局特種設備安全監察局給予了答復。
問:我們在監管過程中遇到一個問題,某工廠自購非公路用旅游觀光車輛在自己廠區使用,對于該車輛有兩種意見:1.由于該車屬于非公路用旅游觀光車輛,該廠區不屬于旅游景區,該車在該廠區不做旅游觀光使用,因此不能作為特種設備監管。2.該車盡管名字中有旅游兩個字,但是只要在三區內使用就要作為特種設備監管,該工廠廠區屬于三區,因此需要監管。
以上兩個觀點應該以哪個為準,請總局撥冗回答下,謝謝。
答:根據《特種設備目錄》和《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安全技術監察規程》,場車和“三區”并無對應關系,在“三區”使用,即應納入監管。
注:特種設備安全監察局,擬訂特種設備目錄和安全技術規范;監督檢查特種設備的生產、經營、使用、檢驗檢測和進出口,以及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鍋爐環境保護標準的執行情況;按規定權限組織調查處理特種設備事故并進行統計分析;查處相關重大違法行為;監督管理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和檢驗檢測人員、作業人員;推動特種設備安全科技研究并推廣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