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網友于2020年4月10日在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網站公眾留言系統咨詢關于場內機動車輛的監管范圍界定的問題,4月13日,市場監管總局特種設備安全監察局給予了答復。
問:按照場車的監察規程,我們只負責“工廠廠區、旅游景區、游樂場所”的場車檢查。那么沒有生產行為的經銷公司、物流企業、倉儲企業、碼頭港口等等是否需要我們按照特種設備來監管呢?
答:目前《特種設備目錄》和《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安全技術監察規程》(TSG N0001-2017)對工廠廠區、旅游景區、游樂場所的具體定義不是很明確,我們后續在修訂《場車規程》時予以具體明確。
注:特種設備安全監察局,擬訂特種設備目錄和安全技術規范;監督檢查特種設備的生產、經營、使用、檢驗檢測和進出口,以及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鍋爐環境保護標準的執行情況;按規定權限組織調查處理特種設備事故并進行統計分析;查處相關重大違法行為;監督管理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和檢驗檢測人員、作業人員;推動特種設備安全科技研究并推廣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