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網友于2019年5月23日在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網站公眾留言系統咨詢關于學校、石材城叉車是否在監管范圍的問題,2019年5月28日,市場監管總局特種設備安全監察局給予了答復。
問: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的定義,是指除道路交通、農用車輛以外僅在工廠廠區、旅游景區、游樂場所等特定區域使用的專用機動車輛。請問在學校、石材城等場所使用的叉車是否屬于定義所指的“等特定區域”。
答:學校不屬于工廠廠區、旅游景區、游樂場所,“三區”以外的場車不納入特種設備監管范圍。目前《特種設備目錄》和《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安全技術監察規程》(TSG N0001-2017)對工廠廠區、旅游景區、游樂場所的具體定義不是很明確,我們正在修訂《場車規程》,修訂時予以具體明確,并給出具體定義及范圍。
注:特種設備安全監察局,擬訂特種設備目錄和安全技術規范;監督檢查特種設備的生產、經營、使用、檢驗檢測和進出口,以及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鍋爐環境保護標準的執行情況;按規定權限組織調查處理特種設備事故并進行統計分析;查處相關重大違法行為;監督管理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和檢驗檢測人員、作業人員;推動特種設備安全科技研究并推廣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