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網友于2019年8月21日在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網站公眾留言系統咨詢叉車將貨叉屬具更換為紙卷夾屬具后是否還是特種設備,是否屬于轄區縣級市場監督管理局的監管范圍,2019年8月22日,市場監管總局特種設備安全監察局給予了答復。
問:近期一家紙制品企業,在購進幾臺叉車中,向經銷商的叉車訂單中,將叉車[產品合格證中設備品種(名稱)為叉車(內燃平衡重式叉車)]貨叉屬具更換為卡斯卡特24H-RCF-B003-XO1紙卷夾的屬具。
請問:將叉車貨叉屬具更換為紙卷夾屬具后是否還是特種設備,屬于轄區縣級市場監督管理局的監管范圍呢?
另問:紙卷夾屬具是否還是屬于貨叉屬具?
答:按照現行《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安全技術監察規程》(TSG N0001-2017)的監管范圍和定義,將叉車貨叉更換為紙卷夾,不再納入特種設備監管范圍。
注:特種設備安全監察局,擬訂特種設備目錄和安全技術規范;監督檢查特種設備的生產、經營、使用、檢驗檢測和進出口,以及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鍋爐環境保護標準的執行情況;按規定權限組織調查處理特種設備事故并進行統計分析;查處相關重大違法行為;監督管理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和檢驗檢測人員、作業人員;推動特種設備安全科技研究并推廣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