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場監管部門對電動自行車的監管在哪些方面?下一步,監管政策又如何?近日,市場監管總局在官網發布了三則有關電動車管理的人大建議復文。
在三則回復中,總局對電動車相關新國家標準,市場監管部門已開展的一系列嚴格管理電動車市場動作,以及支持電動車市場健康發展的行動予以說明,并介紹了下一步市場監管部門對電動車監管方面的計劃。
三個人大建議復文分別為:對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第1952號建議的答復【國市監議〔2020〕35號】《關于加強電動車銷售市場管理的工作建議》;對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第4067號建議的答復【國市監議〔2020〕150號】《關于加強電動自行車管理的建議》;對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第3052號建議的答復 【國市監議〔2020〕151號】《關于鼓勵電動二輪車綠色出行推進城市交通治理能力現代化的建議》。
嚴管:
嚴格國標
加強監管
第1952號提案中指出,“現在市場上的電動車基本上都超過了國家安全技術標準,已經屬于機動車范疇,而又沒有通過國家機動車安全技術規范”,建議“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在現有法律框架下依法加大對銷售超標電動車商店的查處”。
總局對此回復稱,將認真考慮建議。在三個回復中均對市場監管部門嚴格管理電動車市場的工作進行答復,陳述已開展工作和下一步將開展工作的內容。
一、嚴格國標實施
電動自行車目前實施新強制性國家標準《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范》和《關于加強電動自行車國家標準實施監督的意見》。
根據新國標,市場監管部門要嚴查生產企業無證生產、超出3C認證范圍生產、不按新標準生產、不按3C證書生產、假借出口名義生產違標車輛、非法改裝電動自行車等行為。對于上述行為查證屬實的,由認證機構依法對認證證書作出處理直至撤銷認證證書,由市場監管部門依法責令停止生產并予以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依法吊銷營業執照;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同時,要求各地市場監管部門加強電動自行車銷售環節的監督檢查,嚴厲查處銷售不符合新標準、未獲得3C認證的電動自行車,以及非法改裝、拼裝、篡改電動自行車的違法行為。實行電動自行車銷售目錄或公告管理的地區,新標準正式實施后所有不符合新標準、未獲3C認證的目錄車型全部作廢,不得限制符合新標準且經過3C認證的外地車輛在本地銷售。
要加強電子商務經營者監管。督促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加強對入網電動自行車銷售者身份、地址、聯系方式等真實信息的核驗、登記,嚴禁不符合新標準、未獲得3C認證的電動自行車在平臺上銷售。
加強對電動自行車經銷商銷售充電器、鋰離子電池行為的監管,嚴格依法查處非法拆解、改裝和維修充電器、鋰離子電池的行為。
二、強化質量監管和認證監管
2020年上半年,市場監管部門查處電動自行車質量違法案件486件,案值619萬元,罰沒金額479萬元。2019年,市場監管總局組織對電動自行車產品開展國家監督抽查,共抽查80家企業生產的80批次產品,發現23批次產品不合格,不合格發現率為28.8%。
市場監管總局按照《國務院關于調整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目錄和試行簡化審批程序的決定》(國發〔2017〕34號),對電動自行車由生產許可轉為實施強制性產品認證管理。截至2020年6月,6家指定認證機構共發放有效強制性產品認證證書6341張,涉及獲證企業750家。
在實施過程中,各指定認證機構嚴格依據國家標準GB17761-2018《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范》與強制性產品認證實施規則,重點檢查車速限值、整車質量、尺寸限值等項目,要求生產企業持續確保獲證產品的質量和一致性。
三、加大執法稽查力度
總局嚴查生產企業無證生產、超出強制性產品認證范圍生產、不按新標準生產、不按3C證書生產、假借出口名義生產違標車輛、非法改裝電動自行車等行為。對于上述行為查證屬實的,由認證機構依法對認證證書作出處理直至撤銷認證證書,由市場監管部門依法責令停止生產并予以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依法吊銷營業執照;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支持:
總局牽頭宣傳新規
穩妥解決不合規產品
《關于鼓勵電動二輪車綠色出行推進城市交通治理能力現代化的建議》中代表認為,“電動自行車是一種方便快捷、低碳環保、深受百姓喜愛的綠色交通出行工具,已經成為城鄉居民短途出行的主流方式。”總局對此提案作出答復。
關于支持與鼓勵電動車發展,總局近期做出一系列動作。
總局牽頭制作了電動自行車新國標的宣傳視頻。2019年4月,宣傳視頻在多媒體平臺廣泛發布,突出介紹新國標修訂的重點內容和核心亮點,與《意見》相配套,形成立體化的新國標宣貫執行體系,對標準的應用和實施起到了重要作用。同時,廣大消費者也通過標準的宣貫,迅速了解到新國標的要求,為消費者購買合格電動自行車產品提供了強有力的支撐。
總局已完成前期的《摩托車、電動自行車乘員頭盔》標準立項審核及公開征求意見,待相關意見協調一致后,將下達《摩托車、電動自行車乘員頭盔》強制性國家標準修訂計劃。新標準增加了電動自行車乘員頭盔的技術要求,保障電動自行車乘員的出行安全。
總局組織不合格產品召回,積極穩妥解決不符合新標準的產品退出市場。2020年1月1日,《消費品召回管理暫行規定》作為部門規章正式實施,將所有消費品納入召回監管范圍,從制度層面強化了消費品安全監管。
截至2020年7月20日,市場監管總局共收到電動自行車缺陷線索報告22例,并依法對缺陷線索報告進行了分析和處理;實施電動自行車及其零部件召回次數共計93次,涉及數量426.98萬件。問題產品缺陷形式涉及電動自行車最高車速、制動性能等。
總局還要求各地市場監管、工業和信息化以及公安部門要積極提請黨委政府綜合施策,引導在用不符合新標準的車輛逐步退出,對新標準實施前在用的既不符合舊標準也不符合新標準的電動自行車設置過渡期,發放臨時號牌。
未按地方規定領取臨時號牌以及過渡期滿后仍上路通行的,公安機關要嚴格依法處罰。按照國家有關政策要求,清理共享電動自行車。要推動示范引領,引導快遞、外賣行業和政府、企事業單位公職人員率先使用合標電動自行車,發揮好示范引領作用。
推動快遞、外賣企業統一設計和采購符合新標準的專用電動自行車,采用辨識度高的專有涂裝,并按照當地規定申請辦理登記上牌手續。
新標準實施后,快遞、外賣企業應對配送人員進行嚴格管理,不得購買違標車輛以及非法改裝車輛。鼓勵群眾主動置換和報廢,會同電動自行車生產銷售企業,通過以舊換新、折價回購、發放報廢補貼等方式,加快淘汰在用不符合新標準的車輛。
來源:市場監管總局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