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為強化市場監管領域電動自行車行業監管,進一步規范江蘇省南京市電動自行車市場秩序,近日江蘇省南京市市場監管系統各級執法稽查人員積極行動,緊密配合相關監管部門,對在生產、銷售及維修電動自行車中發現的各類違法行為進行嚴肅查處。
重點打擊行為包含:生產、銷售不符合新國標、非法改裝、拼裝、加裝電動自行車等違反產品質量相關規定的行為;未獲得CCC認證,包裝、說明書與認證內容不一致,偽造、冒用認證證書等違反強制性認證管理相關規定的行為;商標侵權、專利侵權等違反知識產權保護規定的行為;在經營過程中作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欺騙、誤導消費者等違反保護消費者權益的行為。
電動自行車專項執法行動自開展以來,查處了一批典型案例,現公布如下:
案例一
南京特能電子有限公司生產、銷售的不合格電動自行車充電器案
根據深圳市市場監管局移交線索材料,南京特能電子有限公司生產、銷售的“愛瑪牌愛瑪專用充電器”不符合產品注明采用的標準(QB/T2947.1-2008)《電動自行車用蓄電池及充電器第1部分密封鉛酸蓄電池及充電器》的要求,為不合格產品。
2020年1月15日,南京市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向當事人送達上述檢驗報告,并對該公司位于南京市雨花臺區鳳匯大道33號的經營場所進行執法檢查。檢查發現,該公司成品倉庫內存放有5種型號的待售充電器產品,其中拉福特牌電動自行車充電器(型號:DZM6020155)共200只。執法人員依據標準要求對上述庫內產品抽樣取證。經檢驗,該批充電器為不合格產品。
當事人上述行為已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的有關規定,南京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給予行政處罰。
案例二
南京恒勝昌電瓶車銷售中心涉嫌非法改裝并銷售電動自行車案
2020年10月20日,高淳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對南京恒勝昌電瓶車銷售中心進行專項檢查。現場發現,在售的2輛“雅 迪”牌電動自行車的鞍座前端在水平方向位置已超過中軸中心線,且存在加裝前叉放物籃、前擱腳架、后靠背等非法改裝行為。后經南京市產品質量監督檢驗院檢驗,該批電動自行車“腳踏騎行功能”項不符合GB1771-2018《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范》標準規定的要求。
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和《江蘇省電動自行車條例》中的相關規定,高淳區市場監管局將對當事人依法給予行政處罰。高淳區市場監管局對雅 迪科技集團有限公司生產、銷售不符合國家強制性標準的違法行為已作另案調查處理。
案例三
南京錦之賢科技貿易有限公司中華路分公司非法改裝并銷售電動自行車案
2020年8月14日,根據電動自行車專項執法工作計劃,南京市市場監管局聯合秦淮區市場監管局對南京錦之賢科技貿易有限公司中華路分公司“綠源”專賣店進行聯合檢查。現場發現17輛“綠源”牌電動自行車分別存在腳踏板下方加裝電池盒、更換加長座椅、加裝后儲物箱、加裝保護杠等非法加裝、改裝行為,執法人員當場對上述車輛采取先行登記保存措施。
當事人上述行為已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和《江蘇省電動自行車條例》的相關規定,秦淮區市場監管局對當事人依法給予行政處罰。
案例四
南京市浦口區邵積靜電動自行車銷售部銷售不合格電動自行車充電器案
在南京市市場監管局組織的市級監督抽查中,浦口區邵積靜電動自行車銷售部銷售的電動自行車充電器(商標:偉宜,規格型號:48V20Ah)被依法抽樣檢驗。國家輕型電動車及電池產品質量監督檢驗中心受南京市市場監管局委托,對當事人銷售的電動自行車充電器進行抽檢并出具檢驗檢測報告。經檢驗,機械強度項目和安全標志項目不符合T/TCDZ0001-2016標準,檢驗結論為不合格。
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相關規定,浦口區市場監管局對當事人依法給予行政處罰。
案例五
南京市六合區馬永平電動車經營部銷售的電動車、頭盔未明碼標價案
2020年5月29日,江北新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在監督檢查中發現,馬永平電動車經營部店內在售的部分電動車和頭盔未明碼標價,店內在售的電動自行車未按規定明碼標價。
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有關規定。江北新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給予行政處罰。
案例六
南京市鼓樓區星沃聯電動車經營部銷售不合格電動自行車用鋰離子電池案
2020年8月12日,國家輕型電動車及電池產品質量監督檢驗中心受鼓樓區市場監管局委托,對轄區內星沃聯電動車經營部銷售的電動自行車用鋰離子電池進行依法抽檢。經檢驗,被抽檢批次鋰離子電池低溫放電項目不符合GB/T36972-2018《電動自行車用鋰離子蓄電池》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
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的有關規定,鼓樓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給予行政處罰。(供稿:江蘇省南京市市場監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