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江西省宜春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關于冷鏈食品生產經營的行政提示。
宜春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冷鏈食品生產經營的行政提示
一、進貨查驗和索票索證制度。經營戶采購進口冷鏈食品時,應當主動索取查驗海關報關單、入境貨物檢驗檢疫證明、核酸檢測報告及消毒證明;無上述食品安全文件的進口冷鏈食品,不得購入、儲存、銷售、加工。
二、建立進銷貨臺賬制度。如實記錄并保存冷鏈食品的原料進貨查驗、出廠檢驗、食品銷售、消毒證明、出入庫記錄等信息,保證食品可追溯。
三、進口冷鏈食品與國產冷鏈食品分庫存放。如只有一個冷庫無法分開貯存的,應單獨設置進口冷鏈食品存放區域,堅決杜絕進口冷鏈食品與國產冷鏈食品混放現象。
四、經營戶在銷售過程中,應將冷鏈食品(尤其是進口冷鏈食品)與其他食品分區銷售,并提倡不在自助柜臺公開展示或出售未包裝的冷鏈食品。
五、冷鏈食品貯存冷庫實行專人專管。冷鏈食品從業人員工作期間應正確佩戴口罩、手套和工作服上崗;配備能滿足自身消殺要求的常用消毒劑。每天經營完畢后,需對經營區域進行全面消毒。
六、冷鏈食品經營戶應加強從業人員出入管理和健康監測。從業人員上崗前要接受體溫監測,實行“綠碼”上崗制。
七、冷鏈食品經營者應積極配合相關部門對有關產品、經營環境、從業人員進行采樣檢測。
八、經營者在采購了進口冷鏈食品后,第一時間主動向屬地市場監管部門報備。需要拆包的進口冷鏈食品必須對內包裝實施消毒處理。
九、經營者一旦發現員工出現發熱、干咳、乏力等疑似現象,應當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將其及與其密切接觸的員工迅速排除在食品工作環境之外,并第一時間向屬地有關部門報告。
十、冷鏈食品經營者相關經營區域一旦接到樣品檢測陽性通知,必須按照內防擴散、外防輸出的防控措施,積極配合有關部門開展相關處置工作。
宜春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0年12月5日
(供稿:江西省宜春市市場監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