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近日,北京東城區市場監管局在檢查中發現,轄區某餐飲公司在其菜單中有“野生:長江白水自然生長”等字樣,并配有相關圖片。經查,該公司購進的魚類均為養殖魚,東城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其發布虛假廣告的違法行為處以25500元的罰款。據了解,這是東城區市場監管局辦結的打擊市場銷售長江流域非法捕撈漁獲物專項行動首案。
為斬斷市場銷售長江流域非法捕撈漁獲物產業鏈,營造保護長江流域生態環境的良好氛圍,東城區市場監管局認真貫徹落實《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印發打擊市場銷售長江流域非法捕撈漁獲物專項行動方案的通知》(京市監發〔2020〕92號)工作部署,立足市場監督管理職能,對轄區內多家從事烤魚、水煮魚等相關餐飲企業開展專項檢查。
近日,在檢查中,執法人員發現轄區一餐飲公司所用菜單上有“野生:長江白水自然生長、野性十足”等文字內容,并配有相應圖片,涉嫌違法銷售長江流域非法捕撈漁獲物。
經查,該餐飲公司所售水煮魚原料為花鰱魚。上述花鰱魚由重慶市三峽生態漁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北京五湖水產品有限公司供貨,產地分別為重慶忠縣及安徽省太湖縣養殖基地,均為養殖魚。自開業經營之日起至今,該餐飲公司未對外銷售過用野生魚制作的菜品。
該餐飲公司使用養殖魚制作菜品而在菜單彩頁上將其宣傳為野生魚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二十八條第二款第(二)項之規定,屬于發布虛假廣告的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五十五條第一款規定,東城市場監管局責令該餐飲公司停止發布違法廣告,在相應范圍內消除影響,并處罰款25500元。
截至目前,在打擊市場銷售長江流域非法捕撈漁獲物專項行動中,東城區市場監管局共檢查各類相關市場主體26000余戶次,立案3次,辦結1起,另外兩起案件正在進一步調查處理。
長江流域禁漁是為全局計、為子孫謀,功在當代、利在千秋的重要決策。此案作為東城區市場監管局打擊市場銷售長江流域非法捕撈漁獲物專項行動查處的第一案,一方面嚴厲打擊了經營者以“長江野生魚”“野生江鮮”等為噱頭進行虛假廣告的違法行為;另一方面也引導其他經營者以此為戒,認真落實主體責任,積極開展自查自糾工作,自覺規范自身經營行為。(來源:北京東城市場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