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張律 記者 曹吉根) 12月29日,滬蘇浙皖四省(市)召開長三角一體化標準化工作座談會,討論通過《長三角一體化標準化工作輪值制度》《長江三角洲區域統一地方標準管理辦法》,并確定長江三角洲區域一體化標準體系框架,為下一步以高標準引領長三角區域一體化高質量發展、以高標準促進國家區域發展戰略高質量實施打下基礎。
記者會上獲悉,四省(市)討論通過了包括區域發展國家標準、區域統一地方標準、區域協同團體標準在內的長三角區域一體化標準體系框架。該框架涵蓋了產業體系、基礎設施、生態環境、公共服務、協同開放、特色示范等類別的長三角一體化建設與應用標準,以及制度管理、要素市場、合作機制等類別的長三角一體化保障標準。此外,在后續工作中還將探索以發布年度長三角區域標準制定指南等方式來引導和推動相關標準制定,并定期發布區域一體化標準清單。
會議討論通過了《長江三角洲區域統一地方標準管理辦法》,提出四省(市)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統一管理長三角區域地方標準工作,共同履行對長三角區域地方標準統一立項、審查、編號和批準發布,指導、協調有關行業行政主管部門做好長三角區域地方標準的歸口管理、組織起草和實施工作,組織對長三角區域地方標準的實施情況進行評估、復審和監督檢查等系列職責。《辦法》對標準制定合作分工的各個環節進行了規范,并提出由此制定出的區域標準將以“310”號段作為長三角一體化標準字段。
為使長三角地區四省(市)市場監管局開展長三角一體化標準化工作和建設國際標準化長三角協作平臺工作銜接、協調更加順暢,會議還討論通過了長三角一體化標準化工作輪值制度,確定將采取年度輪值模式,以當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為輪值時間跨度,由輪值省(市)局負責牽頭會同其他三省(市)局謀劃年度工作計劃、召開年度推進會議、組織開展重要活動、督促推動工作落實、完成年度工作總結,并研究工作中的重大改革、重大問題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