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通訊員 楊輝)12月25日上午,湖南省永州市冷水灘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聯合區公安分局、區人民檢察院發布永州市冷水灘區艾顯輝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案。
2019年11月14日,湖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在食品安全風險監測過程中依法對永州市冷水灘區小龍坎老火鍋店經營的“油條”進行抽樣送至湖南省食品質量監督檢驗研究院檢測,檢測結果為660mg/kg,遠高于參考值100mg/kg。2019年12月17日冷水灘區市場監管局在收到檢驗報告后,立即申請公安機關、檢察機關提前介入查處,2019年12月18日三部門聯合對小龍坎老火鍋店經營的“油條”的供貨商艾顯輝的小作坊進行了查處,現場查扣用于油條加工的硫酸鋁銨21.5kg,并對正在發酵的用于油條加工的面團進行抽檢,同時對當日加工并已送至小龍坎老火鍋店的油條進行抽檢。12月24日,湖南省碩遠檢測技術有限公司出具的檢驗結論為:該批次油條經抽樣檢驗,“鋁的殘留量597mg/kg(干樣品,以AI計)”項目不符合GB2760-2014標準(100mg/kg)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面團中鋁的殘留量454mg/kg,嚴重超出標準限值。
經查明,當事人艾顯輝于2018年11月份至2019年12月18日,在未取得《食品生產經營許可證》的情況下,在永州市冷水灘區某社區唐家院子租賃了兩家門面用于經營“炸油條”作坊。在生產油條過程中,為增加油條的外觀效果及口感,艾顯輝超量使用硫酸鋁銨(明礬)含鋁添加劑,將生產出的油條銷售給“大碗粉”“福星米粉”等周邊早餐店及“小龍坎火鍋店”,銷售金額達到5866元,銷售時間長達一年。
2020年11月2日,冷水灘區人民法院經依法審理,對當事人艾顯輝作出判決:
一、被告人艾顯輝犯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二千元(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10月30日起至2021年10月16日止;原羈押的十三日已扣除;罰金限判決書生效之日起十日內繳納);
二、被告人艾顯輝于本判決生效后三十日內在永州市市級以上新聞媒體公開賠禮道歉(登報內容須經本院審核認可);
三、被告人艾顯輝于本判決生效后十日內支付懲罰性賠償金59110元;
四、被告人艾顯輝終身不得從事食品生產經營管理工作,也不得擔任食品生產經營企業食品安全管理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