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日前,江蘇省徐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印發《關于加強“元旦”“春節”期間市場價格監管工作的通知》,明確提出做好兩節價格監督檢查工作要求。
一、突出重點,抓好節日市場六大重點領域的價格監管。
①針對節日消費和后疫情期價格監管特點,加強糧油肉禽蛋等農副產品和群眾生活必需品市場價格監管,嚴厲查處捏造散布漲價信息、哄抬價格、囤積居奇、相互串通操縱市場價格等違法行為。
②加強茅臺等名優白酒價格監管,重點查處哄抬價格、價格欺詐、不按規定明碼標價等損害消費者權益、擾亂市場秩序的價格違法行為。
③加強對旅游景點的價格監督,重點查處不執行政府規定的價格水平和浮動幅度,不執行政府制定的免票政策,擅自增設收費項目,通過違規設置“園中園”門票、不同景區聯票等形式變相提高門票價格的行為。
④加強對賓館、餐飲等服務收費價格的監管。
⑤加強對鐵路、民航、公路、水路、網約車和出租車等交通運輸領域的價格監管,嚴厲打擊違規上調票價、價外收費、誤導性標示等違法行為。
⑥加強對商品房銷售、商場、超市、電子商務平臺和餐飲娛樂等經營者的價格行為監督,依法嚴肅查處虛構原價、虛假折扣、模糊贈售、誤導性價格標示、不履行價格承諾等價格違法行為。
二、廣泛宣傳,增強節日市場價格監管的實效。
充分利用媒體、群眾、社會組織加強對節日市場價格的反饋功能,及時掌握市場價格動態。
密切關注、加強跟蹤采集疫情肉品等重要商品的價格,及時反饋應急處置價格突發和波動事件,深入推進農貿市場的明碼標價規范工作,廣泛開展陽光價費價格服務七進行動,不斷提高廣大消費者依法維權能力。
積極利用廣播、電視、報刊、互聯網新媒體等多種形式廣泛宣傳價格政策,采取召開政策提醒會、座談會、發送提醒告誡函、發布消費警示、簽訂價格承諾書等多種方式加強事前監管,引導經營者加強價格自律、履行價格承諾、規范價格行為。
三、壓實責任,確保節日市場價格秩序穩定。
緊密結合當地實際,認真落實省、市局節日市場價格監管要求,明確分工,明確責任,落實節日市場巡查和監管責任,定人定事定責任,確保節日市場價格監管工作落到實處。
嚴密組織開展節日市場價格巡查,對群眾關注度高、反映強烈的重點領域加大巡查頻次,對性質嚴重、社會影響大的典型案例應通過新聞媒體進行曝光,增強價格監管的影響力。(供稿:江蘇省徐州市市場監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