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為進一步加強青海省地方標準管理,強化地方標準監督實施,優化地方標準供給,青海省市場監管局組織對自然資源、生態環境、交通運輸、工程建筑、農業農村、文化旅游、應急管理、養老服務、氣象服務等12個領域的871項地方標準進行集中復審。經全面系統技術審查,513項標準繼續有效,214項標準予以廢止,144項標準需要修訂,并且明確了修訂標準的完成時限。
此次地方標準復審工作任務重、領域廣、涉及部門多。省市場監管局牽頭抓總、提前籌備,制定評估實施方案,確定評估范圍和評估內容,明確任務分工。省民政廳、省生態環境廳等12個行業主管部門分工負責,結合本部門實際,確定評估技術方案,成立評估技術專家組,分批分類逐項對地方標準實施效果進行評估和技術審查。各部門通力協作,歷時6個月,全面完成了發布實施5年以上地方標準的集中復審工作。
地方標準是政府主導制定的公益性技術標準,重在制定,貴在實施。開展標準實施效果評估,是評價制定標準科學性、規范性、適用性、協調性的重要技術手段。凡是對無具體監督實施部門和實施措施,與現行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技術要求不協調,主要技術內容已不適應當前經濟社會和科技發展水平,存在妨礙商品服務自由流通等排除、限制市場競爭行為的地方標準一律廢止;對主要技術要求需要根據當前經濟社會和科技發展水平進行調整的,提出具體修訂意見。通過開展地方標準復審,有效提升了研制標準的質量和水平,持續優化了地方標準體系。
下一步,省市場監管局將繼續堅持科學制定、有效實施、持續改進的原則,不斷完善地方標準實施評估和復審機制,提高地方標準科學管理水平,增強地方標準服務和支撐該省經濟社會發展的有效性。(供稿:青海省市場監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