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自疫情發生以來,天津市市場監管委、市藥監局制定零售藥店退熱、止咳、抗病毒、抗菌素藥品(以下簡稱退熱止咳類藥品)實名制購買登記制度,對筑牢天津市疫情防控屏障發揮了顯著作用。
根據疫情發展,1月11日市藥監局在“日報”基礎上強化“即報”制度,持續加大對農村、城鄉結合部等重點區域薄弱環節零售藥店的監測預警力度,要求零售藥店一經發現購藥人員來自疫情高風險地區并伴有發熱、咳嗽等癥狀,立即按規定途徑報告,切實發揮零售藥店“前哨”監測敏感性優勢,早預警、早發現,早處置,高效助力天津市疫情防控工作。
鑒于農村地區防控能力薄弱,疫情防控難度大,特別是春節將至,人員流動加大的嚴峻形勢,1月24日市藥監局按照市委領導批示精神,精準施策持續發力,一是擴大人員管控范圍,明確要求對健康碼為紅色或黃色、14天內到過或來自中高風險地區、入境人員及上述人員的密接者不得銷售退熱止咳類藥品,并立即按規定途徑報告;二是春運前后(1月24日-3月7日)暫停農村地區零售藥店銷售退熱止咳類藥品;三是暫停全市零售藥店通過網絡向天津市人員銷售退熱止咳類藥品,向外阜人員銷售的,要符合消費者所在地疫情防控和藥品監管有關要求。同時,要求零售藥店加強電子處方審核,確保公眾用藥安全。
實名制購藥登記制度實施以來,市藥監局持續加強監督檢查力度,對疫情防控和制度落實不到位的零售藥店,依法從嚴從快處罰,已約談零售藥店27家,關停11家。當前,市藥監局采用明察暗訪相結合方式,對全市零售藥店疫情監測執行情況開展督導檢查,確保相關舉措落地落實,織密天津市疫情防控監測網絡。(來源:天津藥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