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近期,部分醫療機構利用“協和”等知名醫院名義對外開展經營,擾亂正常醫療秩序,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為促進醫療行業規范有序發展,江西省市場監管局根據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專題電視電話會議精神及總局辦公廳《關于堅決清理整治知名醫院被冒牌問題的通知》要求,在全省范圍內開展堅決清理整治知名醫院被冒牌問題工作。
全面清理含有知名醫院字號的市場主體。逐一核查在名稱中使用“協和”“華山”“同濟”“華西”“湘雅”“齊魯”“同仁”等知名醫院字號的營利性醫療機構(含企業、個體工商戶),對未辦理醫療機構許可證或者證照不一致的,一律責令變更名稱。對營利性醫療機構以及醫院管理、醫療美容、藥品等相關行業企業,其名稱在使用中對公眾造成欺騙或者誤解、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一律依法予以糾正。在企業設立登記或名稱變更登記環節從嚴審查,知名醫院之外的營利性醫療機構,無權利人直接授權的,一律不得在名稱中使用上述知名醫院字號。
嚴厲打擊醫療領域不正當競爭行為和價格違法行為。重點打擊仿冒混淆、虛假宣傳等不正當競爭行為,對企業名稱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六條規定的,責令其及時辦理名稱變更登記,名稱變更前,以統一社會信用代碼代替其名稱。對在商品上使用“協和”等知名醫院商標、字號等商業標識,引人誤認為是知名醫院商品或者與知名醫院存在特定聯系的行為,集中進行部署查處。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加強對營利性醫療機構收費行為的監督檢查,重點檢查醫療服務、藥品及醫用材料未按照規定明碼標價、價格欺詐等價格違法行為。
嚴厲打擊發布虛假違法醫療廣告行為。各地市場監管部門要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醫療廣告管理辦法》的規定,強化醫療廣告監管執法,對于醫療機構擅自使用“協和”等知名醫院名稱標識的,或利用違規名稱發布虛假廣告、欺騙或者誘導患者、夸大病情或者療效的,要加大打擊力度。嚴厲打擊虛假違法醫療廣告,向社會曝光典型虛假違法醫療廣告案件,情節嚴重的,除依法處罰外,還要及時向當地衛生健康行政部門通報有關情況。嚴厲查處未經審查或者未按審查批準文件發布醫療廣告的行為。嚴厲查處在廣告中利用患者、醫護人員、醫學教育科研機構及人員的名義或形象作證明的行為。
嚴厲打擊醫療機構商標侵權違法行為。加大對知名醫院商標權利的保護力度,對于未經商標注冊人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他人注冊商標相同或近似的商標,在類似商品上使用與他人注冊商標相同或近似的商標,以及未經商標注冊人許可,使用與他人相同或近似的服務商標,容易導致混淆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有關規定嚴厲查處。
強化對營利性醫療機構的信用監管。依法依規將營利性醫療機構等市場主體相關行政處罰、抽查檢查結果等信息及時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江西)向社會公示,運用經營異常名錄、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以及失信聯合懲戒等信用監管手段,發揮信用懲戒機制作用。
建立知名醫院品牌保護長效機制。各地市場監管部門要聚焦知名醫院名稱、商標等品牌保護中存在的突出問題,加強與當地衛生健康等部門溝通協調,推動建立知名醫院品牌信息和營利性醫療機構許可信息的互通機制。要加大對清理整治工作的宣傳力度,對社會影響較大的典型案例予以曝光,維護醫療行業健康發展的良好秩序。
江西省市場監管局要求全省各地市場監管部門統籌部署,壓實責任,推動清理整治各項工作措施落到實處,取得實效。一是扎實開展為期一個月的清理整治工作,確保3月上旬前完成既定目標。二是全面排查營利性醫院和相關行業企業,對名稱中使用“協和”等知名醫院字號的市場主體,逐戶組織核查,對違規的名稱一律依法予以糾正。杜絕冒牌醫院問題的再次滋生,沒有知名醫院授權的,一律不得登記注冊。對明知沒有授權仍辦理登記注冊的相關人員,依法依紀問責,必須確保清理整治之后不再有新的冒牌醫院出現。三是密切協同配合。各地市場監管部門組織法制、登記注冊、價監競爭、廣告執法、商標監管、信用監管等相關內設機構密切配合,尤其加強執法過程中的合法性審查,依法依規做好清理整治工作。同時,注重與衛生健康、民政等相關部門的聯動協作,推動形成工作合力。四是在清理整治的同時,開展形式多樣的普法宣傳活動,加大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等法律法規的宣傳。暢通清理整治的投訴舉報渠道,傾聽群眾意見,及時回應社會關切,有效發揮社會監督作用。(通訊員 陶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