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近年來,互聯網高速發展的背景下,依托APP、網絡商城、小程序等網絡載體的社交電商平臺批量增加,以愛心慈善、網絡貨幣、消費返利、網絡游戲、金融互助、境外原始股投資等為名的新型網絡傳銷模式逐步凸顯。廣東省市場監管部門持續加強對網絡傳銷監測治理工作力度,聚焦社會關切、群眾關心的社交電商、招商加盟、兼職任務、網絡游戲等模式,主動監測監管,深入核查線索,認真開展打擊網絡傳銷執法重點行動,及時發現并依法處置涉及網絡傳銷行為。
一是建立省市兩級監測中心,全方位開展網絡傳銷線索監測。廣東省市場監管局委托技術機構開發建立直銷和傳銷數字監管監測系統,2020年監測分析涉社交電商平臺、化妝品、普通食品、日用品和金融服務等多行業的涉嫌網絡傳銷線索160余條,組織核查涉平臺企業154家,全系統立案查處傳銷案件14宗,移送涉嫌犯罪案件6宗,監督整改4家,列入經營異常名錄42家。廣州、深圳市局分別建立相應系統,加強對本地網絡傳銷線索的監測分析和處置。二是實施“全網智能監測、線上證據固化、在線數據提取、組織架構分析、司法鑒定固證、線下打擊處置、風險信息提示”七步工作法,形成較為有效的“監測-預警-核查-處置”全流程機制鏈條,并著力破解固證難題,不斷提升監測線索向具體案件轉化的效率。三是綜合運用各類整治措施,對網絡傳銷形成遏制態勢。綜合運用市場監管法律法規,從市場主體準入、產品質量監管、廣告宣傳行為監管、經營行為監管等各方面,全鏈條加強對網絡經營行為監管,極力擠壓網絡傳銷組織的生存空間。四是強化行刑銜接,與公安機關在線索通報、案件移交、調查取證、現場查處和案后處置等方面進一步深化合作機制,移交并配合公安機關處置了“立熏電子商務”、“卡維達”等一批傳銷犯罪案件。五是針對部分社交電商模式涉嫌傳銷問題開展專題調研分析,整理數據模型,并積極聽取各方意見,厘清審慎包容與依法處置的邊界,一方面堅持對以消費返利為誘導,收取入門費,發展人員形成層級,并實行團隊計酬的平臺推廣模式依法定性為傳銷行為,同時在計算非法所得時,根據平臺經濟的特殊性,予以減去相應合理支出等費用,體現包容審慎的原則。通過依法規制平臺企業的經營行為,引導促進平臺經濟健康發展。
現公布全省市場監管部門查處的五起網絡傳銷典型案例,以案為鑒,提醒電子商務經營者遵守《禁止傳銷條例》的相關規定,不得在經營行為中采取拉人頭、收取入門費、團隊計酬等傳銷經營模式,不得利用分享經濟、社交電商、會員制電商等名義從事傳銷活動,加強網站和平臺內容管理和審核,拒絕為傳銷活動提供廣告宣傳、信息儲存、網絡支付等服務業務,積極配合執法機關對傳銷案件的調查取證工作,履行法定的信息披露義務。
一、廣州花生日記網絡科技有限公司傳銷案
經查,當事人從2017年4月開始,與淘寶公司合作,通過獲得其平臺應用數據接口(即API)以及從“淘寶聯盟”采集商品信息至花生日記平臺的權限,成為杭州阿里媽媽軟件服務有限公司的推廣服務商,并賺取商品推廣傭金。當事人于2017年7月上線“花生日記”APP平臺后,通過設定了平臺—運營商—各層級“超級會員”多層級傭金計提制度和繳納99元會員升級費用的管理架構,要求人員加入,形成上下線關系,并以下線購買商品產生的傭金為依據計算和給付上線報酬,謀取非法利益。即淘寶公司扣除一定比例費用后,當事人及其各級會員可獲得一定比例的推廣費用(當事人提取18%、運營商22%、購物會員50%、購物會員上線10%)。2017年7月28日-2018年1月15日期間,當事人共發展超級會員7247人,每人收取升級費用99元。截止至2018年9月25日,當事人發展了31530個運營商,21534555人會員,收取的會員消費傭金扣除合理支出后違法所得合計7542455元。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禁止傳銷條例》第七條的規定,依據《禁止傳銷條例》第二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執法機關對當事人處以沒收違法所得7542455元并罰款150萬元的行政處罰。
二、廣州亞美電子技術有限公司傳銷案
經查,當事人從2017年1月開始,作為“車智匯OBD服務包”零售業務的全國經銷商,負責該產品的零售業務。2017年9月起,當事人采取分銷會員“多級分銷”的傳銷模式銷售該產品,共設8個代理級別。被發展人員可以在“車智會”公眾號商城平臺或“車智會”APP商城平臺,以1431元認購產品,推薦的會員成為上線,被推薦的會員成為下線,會員之間可依層級獲得一定比例的獎勵金額,牟取利益。截至2019年10月16日,當事人共發展各級經銷商、代理共計122529個。另外,當事人通過設置各類團隊獎勵,只要下線團隊業績增加,各級上線均可獲得相應的級差獎勵、平級獎勵、晉級獎勵等,對被發展人員以其直接或者間接發展的人員數量或銷售業績為依據計算和給付報酬。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禁止傳銷條例》第七條的規定,依據《禁止傳銷條例》第二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執法機關對當事人處以沒收違法所得10787641.55元并罰款200萬元的行政處罰。
三、廣州齊豐文化發展有限公司傳銷案
經查,當事人從2017年7月開始,以經營“美帶”品牌系列化妝品為名發展加盟商,發展加盟商的模式是以兩個自然人為首,分為兩條線發展下線,共發展加盟商三級四層,發展人員157人,每人支付加盟費為18600元,認購產品價格為8600元/套,其中當事人獲得的加盟費共計1339000元,違法所得754059.64元。當事人以經營化妝品為名發展加盟人員,要求被發展人員以認購化妝品的方式交納加盟費,并以下線的銷售業績為依據計算和給付上線報酬的行為,構成了《禁止傳銷條例》規定的傳銷行為。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禁止傳銷條例》第七條的規定,依據《禁止傳銷條例》第二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執法機關對當事人處以沒收違法所得754059.64元并罰款60萬元的行政處罰。
四、深圳市對莊科技有限公司傳銷案
經查,當事人于2019年11月至2020年2月期間,在對莊翡翠APP平臺發布招募推客代理消息,建立高級推客、推客二層代理體系,以訂單傭金返利吸引人員支付388元、9.9元成為推客會員,取得加入或者發展其他人員加入的資格;鼓勵推客發展20個以上的下線推客升級為高級推客,形成高級推客-下線推客和專屬粉絲-下下線推客和專屬粉絲三個層級的上下線關系,以下線的成功訂單金額計算訂單傭金給付上線、上上線報酬。經計算,當事人的違法所得為59992.3元。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禁止傳銷條例》第七條的規定,依據《禁止傳銷條例》第二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執法機關對當事人處以沒收違法所得59992.3元并罰款50萬元的行政處罰。
五、張某介紹他人參加傳銷和中山市久昌世家健康管理有限公司為傳銷活動提供條件案
經查,當事人中山市久昌世家健康管理有限公司自2019年5月起,將位于中山市石岐區的一處經營場所租賃給當事人張某,張某在該場所介紹他人加入營銷團隊,要求參加人員購買某公司產品獲得會員資格,并根據某公司要求將發展人員按照普通會員、金卡會員、白金卡會員等順序組成層級,通過下線的業績獲得對碰獎、領導獎等獎勵,牟取非法利益。
當事人張某的行為違反了《禁止傳銷條例》第七條的規定,依據《禁止傳銷條例》第二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執法機關對當事人張某處以罰款10萬元的行政處罰。當事人中山市久昌世家健康管理有限公司將經營場所租賃作為介紹傳銷的場所,違反了《禁止傳銷條例》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依據《禁止傳銷條例》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的規定,執法機關對當事人中山市久昌世家健康管理有限公司處以罰款5萬元的行政處罰。(通訊員:粵市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