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為進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加強新冠病毒檢測試劑產品質量安全監督檢查,根據《廣西壯族自治區藥監局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加強新冠病毒檢測試劑監督檢查的通知》(桂藥監辦〔2021〕17 號)文件精神,近日,廣西靈川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對全縣新冠病毒檢測試劑使用單位開展了監督檢查,旨在進一步加強全縣疫情防控醫療器械質量監管工作。
開展專項監督檢查前,靈川縣市場監督管理局首先摸清了全縣核酸監測醫療機構信息,全面掌握使用新冠病毒檢測試劑單位底數,對轄區內具備核酸檢測能力醫療機構進行全覆蓋監督檢查。然后是突出檢查重點。檢查過程中,執法人員對檢測機構使用的新冠病毒檢測試劑是否經注冊批準并具備合格證明文件,購進渠道是否合法,是否配備相適應的設施設備,貯存情況是否符合標簽和說明書標識要求、配送過程中溫度是否達標等進行重點檢查,同時要求使用單位必須嚴格按照核酸檢測試劑的產品說明書或標簽標示要求進行貯存和使用。
下一步,靈川縣市場監管局將繼續加大對新冠病毒核酸檢測試劑的監管力度,確保新冠病毒檢測試劑使用安全,為人民群眾的生命健康安全提供有效保障。(陳善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