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場監管總局關于進一步加強國家質檢中心管理的意見
國市監檢測發〔2021〕16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市場監管局(廳、委),各相關行業主管部門,各國家質檢中心:
檢驗檢測是國家重點支持發展的高技術服務業、科技服務業和生產性服務業,是推進制造強國、質量強國建設的重要技術支撐。為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深入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開展質量提升行動的指導意見》,充分發揮國家質檢中心公共技術服務和質量技術高地的作用,現就加強國家質檢中心管理提出以下意見。
一、進一步加強國家質檢中心管理的必要性
經過30多年的發展,國家質檢中心建設已覆蓋機械、電子、輕工、紡織、化工、食品、建材、能源、生態環境等20多個行業領域,在提升產品質量、促進技術進步、服務市場監管、推動經濟發展等方面發揮了重要技術支撐作用。隨著我國經濟社會轉向高質量發展,檢驗檢測市場化改革不斷推進,國家質檢中心的定位和要求發生了變化。同時,國家質檢中心在發展過程中也存在供給結構不合理、技術水平不高、管理不規范、不正當競爭等問題,迫切需要進一步加強管理。加強國家質檢中心管理,有利于更好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服務質量提升,推動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有利于更好發揮檢驗檢測在市場監管體系建設中的技術支撐作用,推進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有利于更好引導檢驗檢測行業健康發展,促進國家質檢中心加強自身建設,不斷做強做優做大。
二、明確國家質檢中心功能定位
國家質檢中心的定位是高端檢驗檢測服務的提供者、行業排頭兵和技術高地,具有公益和科研屬性,其活動結果的法律責任由所在法人單位承擔。國家質檢中心的活動本身不具有行政監督職能。為維護公平競爭的檢驗檢測市場秩序,“國家××產品質量監督檢驗中心”名稱統一調整為“國家××產品質量檢驗檢測中心”,仍簡稱為“國家質檢中心”。
三、優化國家質檢中心規劃布局
國家質檢中心建設應當堅持統籌規劃、合理布局的原則,滿足產業優化升級、服務高質量發展、支撐市場監管等需要,優先支持建設一批服務于高新技術產業、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的國家質檢中心。國家質檢中心應當堅持技術裝備一流、環境設施一流、人才團隊一流、科研水平一流、支撐服務一流的建設目標。市場監管總局將根據省級市場監管部門、總局有關直屬單位申請,以及國務院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和地方政府的推薦意見,組織實施籌建論證,嚴格審核把關。
四、嚴格國家質檢中心建設標準
(一)申請國家質檢中心的檢驗檢測機構(以下簡稱申請機構)應當具有法人地位,已依法取得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證書,具有所申請領域3年以上檢驗檢測經歷或省級質檢中心2年以上經歷。
(二)申請產業應當是區域支柱產業或優勢產業,具備較大的產業規模和較高產業集聚度。經國務院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推薦籌建的國家質檢中心,在行業內應當具有較高的權威性,相關檢驗檢測能力經同行專家評估,處于國內領先、國際先進的水平。
(三)申請機構應當具備完善的國家質檢中心建設規劃,并明確土地、基礎設施建設、資金等基礎資源能夠得到保障,地方政府或行政主管部門應當給予明確支持。
(四)申請機構應當擁有或計劃配置與籌建領域相適應的先進儀器設備、試驗環境,鼓勵優先使用國產儀器設備。
(五)申請機構應當具備與籌建領域相適應的管理人員和關鍵技術人員。其中,關鍵技術人員應當具備副高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并具有籌建領域2年以上的檢驗檢測工作經歷。建成后,具有中級(含)以上專業技術職稱的人員占檢驗檢測人員比例不低于50%。
(六)申請機構應當在3年內承擔過籌建領域相應的省級以上科技主管部門或市場監管部門組織的科研項目,或參與過籌建領域相應的國際標準、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制修訂工作。
(七)申請機構應當在批準籌建后18個月內完成全部籌建任務,具備良好的管理運行機制,有效的信息管理系統,并通過市場監管總局驗收。特殊原因不能按期完成籌建任務的國家質檢中心,應當至少提前2個月向市場監管總局提出延期驗收書面申請,經同意后方可延期驗收,延期時間原則上不超過18個月。
五、規范國家質檢中心行為
國家質檢中心應當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檢驗檢測各項規章制度,堅持依法合規運行,確保國家質檢中心活動的公正性、科學性和權威性;應當按照規定要求參加能力驗證活動、上報年度工作總結和社會責任報告。國家質檢中心不得擅自設立分支機構(跨省異地實驗室);不得以國家質檢中心名義開展評比活動或向社會推薦其檢驗的產品,不得對其檢驗的產品通過監制、監銷等方式參與產品經營活動;不得以國家質檢中心名義承擔商業委托檢驗活動;不得單獨以國家質檢中心名義對外出具檢驗檢測報告;不得違規向企業收費。承擔產品質量監督抽查、風險監測、強制性產品認證指定檢測等政府任務的國家質檢中心,應當嚴格遵守有關管理規定和行為規范要求,確保檢驗檢測數據的真實性、準確性和保密性。
六、加強國家質檢中心監督管理
市場監管總局將進一步強化對國家質檢中心的監督管理,將國家質檢中心列為檢驗檢測機構“雙隨機、一公開”監督檢查重點對象,聯合相關部門組織開展專項監督檢查活動,對監督檢查發現的違法違規行為依法嚴肅處理;完善投訴舉報處理機制,各地市場監管部門要暢通群眾舉報渠道,鼓勵社會公眾和消費者對國家質檢中心活動進行監督;組織開展針對國家質檢中心的能力驗證、實驗室比對等活動,對于結果不合格的,按照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管理有關要求進行處理。
七、完善國家質檢中心退出機制
(一)對于無法按期完成籌建任務或籌建工作不達標的在籌國家質檢中心,市場監管總局將取消籌建任務。因不可抗力導致無法按期完成籌建任務的情況除外。
(二)國家質檢中心應當持續保持領先的技術能力,并在市場監管總局組織的能力驗證、實驗室比對和國家質檢中心技術領先性評估中符合相關要求。技術能力不能持續符合要求的,市場監管總局將取消其國家質檢中心授權名稱。
(三)對于因轉企改制、經營范圍調整等原因導致影響其檢驗檢測活動公正性,出具虛假檢驗檢測數據、結果等嚴重違法違規行為受到行政處罰,利用國家質檢中心名義開展違法違規活動受到查處,承擔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和風險監測任務時多次出現數據、結果失實,以及存在其他依法依規應當取消國家質檢中心授權名稱情形的,市場監管總局將取消其國家質檢中心授權名稱,其法人單位2年內不得再次申請籌建國家質檢中心。
八、提升國家質檢中心公共技術服務能力
國家質檢中心應當堅持創新引領,發揮技術優勢,加強關鍵核心技術攻關,突破一批基礎性、公益性和產業共性技術瓶頸;積極參與檢驗檢測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提升應對重大突發公共安全事件的技術保障能力;助力質量提升,支持民營企業和中小企業發展,積極提供面向產品設計、研發、生產、使用全生命周期的優質、高效、便捷的綜合服務;積極參與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和風險監測工作,跟蹤監測重點行業、重點領域產品質量安全狀況,及時發現和上報行業性、區域性、系統性產品質量安全風險;加強國際檢驗檢測相關制度、標準和技術的跟蹤研究,積極參與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制修訂和試驗驗證工作,通過開展國際同行實驗室能力比對等合作交流,推動實現檢驗檢測數據、結果的國際互認,提升檢驗檢測國際化水平。
市場監管總局
2021年3月31日
(此件公開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