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開展電梯
鼓式制動器安全隱患專項排查治理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市場監管局(廳、委),有關單位:
近期,全國發生多起電梯制動器失效引發的事故和故障,主要原因是柱塞式電磁鐵型式的杠桿鼓式制動器(以下簡稱鼓式制動器,典型圖例見附件1)電磁鐵未及時拆解保養、松閘頂桿選材不當,引發制動器卡阻失效。為防止和減少此類事故發生,保障人民群眾安心乘梯,市場監管總局決定開展電梯鼓式制動器安全隱患專項排查治理。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標
切實落實電梯使用單位安全主體責任,強化電梯制造單位質量安全主體責任和跟蹤指導責任,提高電梯維保單位維護保養質量,消除鼓式制動器安全隱患,大力提升在用電梯質量安全水平,保障人民群眾安心乘梯。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方式
(一)工作內容。
1.拆解保養鼓式制動器電磁鐵。針對鼓式制動器電磁鐵在長期工作過程中內部會產生油泥、鐵屑等異物,易造成制動器卡阻的問題,要按照《電梯維護保養規則》(TSG T5002—2017)相關規定,對鼓式制動器電磁鐵逐一進行一次拆解保養。
2.更換鼓式制動器松閘頂桿。針對鼓式制動器采用鐵質等導磁材料的松閘頂桿(見附件1中的圖1和圖2)在電磁力作用下產生擺動,易引起制動器卡阻的問題,要將鼓式制動器采用鐵質等導磁材料的松閘頂桿更換為銅質等非導磁材料的松閘頂桿。
(二)工作方式。
電梯使用單位組織維保單位開展電梯鼓式制動器安全隱患自查和整改工作,重點排查寧波欣達電梯配件廠生產的DZS800、DZS900、DZS350、DZS200等系列制動器,以及上海富士電梯有限公司制造電梯所配置的鼓式制動器。維保單位要及時與電梯制造(改造)單位聯系,核實電梯制動器類型和型號,確定納入排查治理的范圍。電梯制造單位應按照《特種設備安全法》相關規定,對其制造的電梯安全運行情況進行跟蹤調查和了解,并提供必要的技術幫助。
1.關于拆解保養鼓式制動器電磁鐵。電梯制造(改造)單位應當指定專職責任人,對照本單位銷售清單,制定專項排查治理方案,通過單位網站公示或寄送等方式,公開排查治理范圍內電梯鼓式制動器維護保養技術文檔、電磁鐵拆解清洗過程演示視頻、專項排查治理方案等材料,并指導維保單位做好制動器拆解保養和安全性能確認。對于拆解需要專用工具的,電梯制造(改造)單位應當免費提供專用拆解工具。對于電梯制造單位已明確免拆解的,由電梯制造單位免費進行一次現場專項檢查和確認。
2.關于更換鼓式制動器松閘頂桿。對采用鐵質等導磁材料松閘頂桿的制動器,電梯制造(改造)單位應當向使用、維保單位免費提供配套銅質等非導磁材料松閘頂桿,并指導維保單位對鐵質等導磁材料松閘頂桿進行更換。本次制動器松閘頂桿更換的施工類別屬于一般修理。
三、工作進度
(一)自查準備階段(2021年4月至2021年6月)。
電梯使用單位組織維保單位對電梯進行全面排查摸底,制定整改方案,并于2021年6月30日前填寫《電梯鼓式制動器專項排查治理自查統計表》(見附件2),報送當地負責辦理使用登記的市場監管部門。電梯制造(改造)單位對銷售的電梯進行排查,于2021年5月30日前主動公開專項排查治理方案,并通過網站公示或寄送相應鼓式制動器維護保養技術文檔、電磁鐵拆解清洗過程演示視頻等材料。
(二)集中整改階段(2021年7月至2022年9月)。
電梯使用、維保單位對需要整改的電梯,按照電梯制造(改造)單位提供的技術資料要求開展工作,確保電梯處于安全運行狀態。電梯維保單位要留存制動器電磁鐵拆解保養、鐵質等導磁材料松閘頂桿更換等相關視頻或照片的見證材料備查。對于電梯制造單位已明確免拆解的,電梯維保單位需留存電梯制造單位在現場進行專項檢查的視頻或照片等見證材料。
(三)現場查驗階段(2021年10月至2022年9月)。
自2021年10月起,電梯檢驗機構在定期檢驗時,按照安全技術規范要求,查驗制動器電磁鐵拆解保養和鐵質等導磁材料松閘頂桿更換情況,并將本機構查驗情況按季度向當地負責辦理使用登記的市場監管部門匯總報送。對于已實施檢驗檢測改革試點的電梯,承擔電梯檢驗、檢測的單位按照上述要求執行。
四、工作要求
(一)切實落實安全主體責任。
電梯使用單位要落實使用管理主體責任,組織維保單位采取針對性措施,按期完成鼓式制動器排查治理工作。電梯制造(改造)單位要積極履行質量安全主體責任,主動跟蹤指導,密切配合、指導使用、維保單位實施整改,根據需要對相關維保單位進行技術培訓和指導,保證現場作業的安全、有效。對屬于本次專項排查鼓式制動器范圍內的電梯,如其制造(改造)單位已注銷的,相應驅動主機制造單位承擔上述工作職責。
(二)發揮檢驗、檢測機構技術把關作用。
電梯檢驗、檢測機構要結合電梯定期檢驗和檢測工作,對本次專項排查整治范圍內的制動器,逐一查驗電磁鐵拆解保養過程和松閘頂桿更換的視頻或照片等見證材料。對未落實本次專項排查治理要求的,要按照《電梯監督檢驗和定期檢驗規則—曳引與強制驅動電梯》(TSG T7001—2009)等安全技術規范中附件A第1.4(2)項的要求,對維保單位的自行檢查記錄或報告提出整改意見。待維保單位整改后,方可實施復檢。對于已實施檢驗檢測改革試點的電梯,承擔電梯檢驗、檢測的單位參照上述規定執行。電梯檢驗機構不得以本次專項排查治理工作名義加收任何費用。根據相關單位的需要,電梯型式試驗機應當提供技術支持或咨詢幫助。
(三)加強監督檢查和行政執法。
各地市場監管部門要加強統籌協調,調動各方力量,推進排查治理工作有序開展。要進一步強化電梯安全監管,督促使用、維保單位切實落實安全主體責任,重點加強公眾聚集場所和居民小區電梯的監督檢查,嚴肅查處有關違法違規行為,保障人民群眾安心乘梯。
請省級市場監管部門于2021年7月30日前,填寫《電梯鼓式制動器專項排查治理匯總表》(見附件3)報送總局特種設備局,以后每三個月報送一次。
工作中遇到問題,請與總局特種設備局聯系。
聯系人:李趙 010-82262897
附件:1.典型鼓式制動器圖例.doc
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
2021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