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近日,浙江省市場監管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正式印發了《浙江省市場監管領域部門聯合隨機抽查事項清單(第三版)》和《浙江省市場監管領域2021年度省級部門聯合隨機抽查計劃》,明確了2021年部門聯合隨機抽查工作的總體要求。
該省市場監管領域有關部門已全面啟動今年的部門聯合“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工作。(查看更多)
此次部門聯合隨機抽查哪些內容?
此次部門聯合隨機抽查事項清單涉及市場監管、文化和旅游、應急管理、生態環境、交通運輸、自然資源、公安等25個部門,包含了工程咨詢單位、民辦中小學校、各類賓館、旅店、外商投資企業、生態環境監測機構等48類共同檢查對象,涵蓋了91個抽查類別,306條隨機抽查事項,與去年相比較,共同檢查對象數增加了26%,聯合抽查事項數增加了176%,有力提高了部門聯合“雙隨機”抽查的覆蓋面。
今年的部門聯合隨機抽查計劃涵蓋了清單中的所有抽查事項,確定了部門聯系人、檢查對象數等主要內容,明確了任務執行要求,包括省級部門負責執行的有16項,市縣級部門負責執行的有32項。
目前聯合抽查進展如何?
截至最新統計數據,今年該省已開展聯合抽查任務1565個,跨部門監管率達14.45%,共涉及36個部門,其中市場監管部門參與1001個,公安部門參與373個,消防救援部門參與313個。全省開展部門聯合抽查檢查12380戶次,其中高風險206戶次,低風險5715戶次,掌上執法檢查率99.83%,問題檢出率33.72%,減少對被檢查對象打擾3285次。
被抽中怎么辦?
檢查對象應當依法對生產經營活動承擔主體責任,配合檢查實施相關活動,如實提供相關資料,并不得以檢查時未發現問題為由逃避相應法律責任或對抗第三人。
對于不配合檢查情節嚴重的檢查對象,市場監管部門將依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對其采取相應處罰或懲戒措施,并依法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和浙江政務服務網向社會公示。
檢查對象對檢查結果有異議的,應當自檢查結果公示之日起60日內,向任務執行部門提交復查的書面申請和相關證明材料。對任務執行部門作出的復查結果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供稿:浙江省市場監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