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報|《機動車排放召回管理規定》
自2021年7月1日起實施
市場監管總局聯合生態環境部制定并發布《機動車排放召回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將產品召回由安全召回擴展至排放召回,有效發揮排放召回在保護和改善大氣環境、保障人體健康方面的作用。《規定》共三十四條,主要對《規定》適用范圍、基本概念、監管體制及職責劃分、生產者及經營者義務、召回管理程序、法律責任及信用管理等作出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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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導單位: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質量發展局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新聞宣傳司
制作單位: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宣傳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