堅決維護全國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 助力構建新發展格局
——市場監管總局等五部門發布《公平競爭審查制度實施細則》
為深入貫徹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全面落實公平競爭審查制度,市場監管總局會同有關部門對《公平競爭審查制度實施細則(暫行)》進行了修訂。近日,經國務院同意,市場監管總局、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商務部、司法部發布了《公平競爭審查制度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實施細則》),在審查方式、審查標準、監督手段等方面細化實化有關規定,以更高質量更大力度推進制度深入實施,著力維護全國統一大市場和公平競爭,暢通國內大循環,助力構建新發展格局。
《實施細則》共7章31條,分為總則、審查機制和程序、審查標準、例外規定、第三方評估、監督與責任追究、附則。此次修訂圍繞貫徹黨中央落實公平競爭審查制度、健全公平競爭審查機制等要求,嚴格遵循公平競爭審查制度框架,與《反壟斷法》《優化營商環境條例》《重大行政決策程序暫行條例》等現行法律法規和國務院規定加強銜接,聚焦制度實施中存在的工作推進不積極、審查質量不高、監督考核不到位等突出問題,以強化制度剛性約束為修訂主線,通過完善規則、優化機制、強化監督、加強保障,不斷提高審查質量和效果,切實提升制度權威和效能。
《實施細則》主要有三大亮點:一是統籌力度更大。強化部際聯席會議、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聯席會議職能作用,明確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原則上由本級人民政府分管負責同志擔任聯席會議召集人,建立聯席會議辦公室主動審查機制,以更大力度更實舉措推動制度落地落實。二是審查標準更高。全面細化審查標準,重點關注妨礙平等便利退出市場、以獎補方式變相指定交易和實行地方保護、影響平等使用生產要素等企業反映比較強烈的問題,及時彌補規則空白和漏洞,扎實扎緊扎密制度的籠子,切實增強審查制度的系統性和針對性。三是監督考核更嚴。充分發揮督查抽查的激勵和約束作用,明確市場監管總局負責牽頭組織政策措施抽查,對市場主體反映比較強烈、問題比較集中、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行為多發的行業和地區,進行重點抽查,確保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落實到位。
《實施細則》的出臺,對全面落實公平競爭審查制度,推動形成高效規范、公平競爭的國內統一大市場,建設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的營商環境具有重要意義。市場監管總局將會同有關部門,切實抓好貫徹落實,進一步打破“區域小市場、小循環”,維護市場公平競爭秩序,促進加快構建新發展格局,推動高質量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