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規范醫療器械通用名稱,加強醫療器械全生命周期管理,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組織制定了《醫用康復器械通用名稱命名指導原則》《中醫器械通用名稱命名指導原則》《放射治療器械通用名稱命名指導原則》《醫用軟件通用名稱命名指導原則》《呼吸、麻醉和急救器械通用名稱命名指導原則》和《婦產科、輔助生殖和避孕器械通用名稱命名指導原則》,現予發布。
特此通告。
附件:1.醫用康復器械通用名稱命名指導原則
2.中醫器械通用名稱命名指導原則
3.放射治療器械通用名稱命名指導原則
4.醫用軟件通用名稱命名指導原則
5.呼吸、麻醉和急救器械通用名稱命名指導原則
6.婦產科、輔助生殖和避孕器械通用名稱命名指導原則
國家藥監局
2021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