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6日,市場監管總局標準創新管理司對企業標準名稱是否可以自己定給予回復。
企業標準名稱
問:
企業在制定企業標準的時候,名稱是否可以自行確定?是否要按照國家標準分類進行確定?如白酒飲料酒術語和分類中,按照香型分類,分為濃香型、醬香型、兼香型等,在兼香下有一個分類,分為濃醬兼香型和其他兼香型,我企業制定的企業標準名稱為醇厚型白酒(兼香型),這個標準名稱是否可以使用?
答:您好!針對問題1和問題2:根據《標準化法》第十九條相關規定,企業可以根據需要自行制定企業標準。此外,企業對產品的命名應符合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和強制性標準的要求。針對問題3:根據《食品安全法》,國家鼓勵食品生產企業制定嚴于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或者地方標準的企業標準,在本企業適用,并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備案。因此,涉及食品安全的企業標準有關問題,請咨詢當地衛生行政部門。
回復部門:標準創新管理司
時間:2021-07-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