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喬燕強 記者 秦海峰)7月22日,山西省市場監管局舉行例行新聞發布會,發布今年第二批十大典型案例,涵蓋了食品安全、產品質量、知識產權、特種設備、汽柴油、廣告宣傳等多個領域,是全省市場監管部門執法戰線打擊違法行為取得新成績,與人民群眾生活密切相關,具有較強的典型意義,將有力指導市場監管領域案件的查辦工作。
今年以來,在市場監管總局統一安排部署下,山西省市場監管局深入研究,結合實際,認真組織開展了民生領域執法辦案“鐵拳”行動,全省市場監管部門上下一心、步調一致,聚焦民生領域群眾反映強烈、社會輿論關注的食品安全、生產銷售“偷工減料”劣質鋼筋線纜、生產銷售劣質兒童玩具、中介機構“亂收費”、不合格汽柴油、翻新“黑氣瓶”、農村市場“山寨”酒水飲料及節令食品、“神醫”“神藥”虛假廣告等突出問題,構建“鐵軍”、打出“鐵拳”、查辦“鐵案”,以案促治,維護市場穩定健康,提升人民群眾滿意度和獲得感,取得了階段性成效。下一步,山西省市場監管局將繼續堅持“依法治理,打建結合,統籌協作,社會共治”的原則,繼續圍繞重點領域開展民生領域執法辦案“鐵拳”行動,做到利劍高懸、重拳出擊、嚴厲打擊、絕不姑息,堅決打擊各類違法行為,切實維護消費者和市場主體的合法權益,努力營造良好市場秩序。
十大典型案件如下:
一、晉城市城區培高煙酒店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白酒案
2021年1月,晉城市城區市場監管局接到舉報投訴,隨即執法人員對晉城市城區培高煙酒店進行了現場檢查。經查,當事人店內在售的42°巴拿馬二十年汾酒(規格475ml)等4類產品共計38盒,經山西杏花村汾酒廠股份有限公司辨認為侵犯山西杏花村汾酒廠股份有限公司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有關規定,且當事人曾因實施商標侵權行為受到過行政處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城區市場監管局決定從重作出行政處罰,責令當事人停止侵權行為,沒收侵權白酒38盒,并罰款175000元。
二、陽泉市夢想金話筒教育咨詢有限公司虛假宣傳案
2021年5月,陽泉市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對陽泉夢想金話筒教育咨詢有限公司進行執法檢查,發現該單位宣傳欄宣傳標語含有“中央電視臺上榜品牌”等表述,現場放置的宣傳頁印有“品牌優勢CCTV央視上榜品牌”等字樣,不符合有關法律規定。經查證,陽泉夢想金話筒教育咨詢有限公司的行為屬于虛假宣傳,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有關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陽泉市市場監管局對當事人作出責令立即停止違法行為,罰款20000元的行政處罰。
三、山西新永鑫鑄造有限公司生產經營不合格鋼管腳手架扣件案
2020年9月,運城市絳縣市場監管局發現山西新永鑫鑄造有限公司生產的某批次鋼管腳手架直角扣件,經第三方檢測機構檢驗,判定為不合格。當事人行為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有關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絳縣市場監管局對其作出如下處罰決定:1.責令停止生產、銷售不符合國家標準的產品;2.沒收違法所得并罰款30000元。
四、太原市欣易得醫療設備有限公司涉嫌對不符合安全技術規范要求氣瓶充裝案
2021年3月,忻州市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在對忻州市人民醫院進行檢查時發現,其購買的太原市欣易得醫療設備有限公司銷售的氧氣瓶涉嫌對不符合安全技術規范要求氣瓶充裝,經查違法行為屬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有關規定,忻州市市場監管局對太原市欣易得醫療設備有限公司作出責令改正并罰款50000元的行政處罰。
五、忻州市原平軒崗加油站銷售不合格柴油案
2021年3月,根據群眾舉報,忻州市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對原平市軒崗加油站涉嫌銷售不合格0號車用柴油一事進行檢查,經查,舉報線索屬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有關規定,忻州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對原平市軒崗加油站給予:1.責令停止銷售不合格產品;2.沒收違法所得并處罰款58826.46元的行政處罰。
六、運城市山西佰洋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涉嫌無證無照生產飲料宣傳治療疾病案
2021年7月9日,運城市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根據投訴舉報,山西佰洋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產的佰舒佰潤飲料無生產批號和生產日期,為假冒偽劣產品。經執法人員現場核查,該負責人王某某未能提供工商營業執照和食品生產許可證,并涉嫌宣傳治療疾病,執法人員現場查封產品1772箱及包裝材料宣傳頁。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有關規定,因案件涉及多個區域,案件正在辦理中。
七、大同市段某某無照生產加工銷售防凍液案
2021年5月,大同市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根據投訴舉報線索,對山橡集團舊廠區內的生產窩點進行了檢查。經查,當事人段某某未提供營業執照及生產銷售防凍液等資質手續。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無證無照經營查處辦法》有關規定,大同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對其作出沒收違法所得43000元,并罰款10000元的行政處罰。
八、忻州市吉達惠康藥業連鎖有限公司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飄安”一次性使用口罩案
2020年1月,忻州市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接到投訴舉報,吉達惠康藥業連鎖有限公司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飄安”一次性使用口罩。經忻州市市場監管局、公安局、檢察院等多部門立案調查,認定當事人的違法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有關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對其作出以下行政處罰:1.責令停止侵權行為,并沒收假冒注冊商標的“飄安”一次性使用口罩640只;2.罰款34萬元。
九、太原市山西農通糧油貿易有限公司涉嫌經營標注虛假生產日期的食品案
2021年6月9日,太原市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在太原市進行檢查時發現,萬柏林區河西農產品市場A區21號的山西農通糧油貿易有限公司涉嫌私自標注虛假生產日期和未及時清理過期食品的行為。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有關規定,該案目前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十、易久批信息技術有限公司利用“易酒批”電子商務平臺銷售侵犯“杏花村”注冊商標專用權白酒案
2020年9月11日,臨汾市洪洞縣市場監管局接到舉報線索,執法人員對易久批信息技術有限公司洪洞倉儲庫房進行檢查,發現該庫房的145箱杏花村老酒涉嫌侵權,經查,易久批信息技術有限公司是一家主要從事白酒、飲料等食品線上銷售活動的電子商務平臺,其銷售范圍遍及全國各地。經山西杏花村汾酒廠股份有限公司認定為侵犯山西杏花村汾酒廠股份有限公司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目前,該案已由洪洞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移送公安部門進行處理。